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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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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布尔津县是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下辖的一个县。面积10362平方千米,人口7万。邮政编码836600。县人民政府驻布尔…”
布尔津县是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下辖的一个县。面积10362平方千米,人口7万。邮政编码836600。县人民政府驻布尔津镇。

县城西北有著名旅游景点喀纳斯和喀纳斯湖。

==名称由来==

县因布尔津河而得名。“布尔津”,蒙古语。在蒙古语,把三岁公骆驼称为“布尔”,“津”则为放牧者之意。当地哈萨克语还称此地为“奎干”(为汇合处之意),因布尔津河在这里汇入额尔齐斯河。

在西汉时期是西匈奴的游牧地。三国时属鲜卑,隋唐时期属突厥。清朝在平定准噶尔部后,布尔津一带属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节制下的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同时这里也是阿尔泰乌梁海左翼属下的游牧地。

==管辖记载==

布尔津县高山逶迤,草原辽阔,水草丰美,自古以来就是中国西部游牧民族繁衍生息的地方。

据史料记载,布尔津隶属阿勒泰地区,古称蒙古西部草原。历代建制均属中国地方政权,秦代与两汉时期均属匈奴,三国时期属鲜卑,宋朝后,布尔津一带归铁木真统有,是成吉思汗三子窝阔台的封地。

元朝,属元朝中央政府管辖。明代属卫拉特部首领管辖。

清代,以满族为代表的中国中央王朝统辖蒙古草原和西域。清政府在漠北、职权勒泰山设乌里雅苏台将军府、科布多参赞大臣行使军政权力。清光绪三十年,科布多、阿勒泰分治,设阿勒泰办事大臣,归清廷理藩院节制,布尔津归阿勒泰办事大臣管辖。民国初期,沿袭清朝旧制,阿勒泰作为特区,直属北京中央政府管辖。

光绪三十一年(1905)是阿尔泰办事大臣的管辖地。

民国元年,北京中央政府设阿勒泰办事长官公署,为一特别行政区。

民国八年阿尔泰划归新疆省,设阿山道。同年,布尔津正式设县,先后属阿山道、阿山行政区、阿山专区、阿勒泰专区辖。

民国八年后,人们省去“河”字称为“布尔津县”,属阿山道管辖。同年8月委任鲁效祖为县治委员。翌年,任命鲁效祖为县知事。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9月1日,伊、塔、职权三区革命,阿勒泰民族军击败国民党军他占领布尔津,建立了布尔津县政府,阿克扎木被任命为县长。

1949年9月25、26日新疆和平解放后,伊、塔、阿三区组建的布尔津县政府继续行使管理权,1950年8月,在布尔津县城召开了首次各民族各界人民代表会仪,选举产生了布尔津县人民政府。

1970年后属阿勒泰地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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