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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祖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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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经历==
韦祖珍,男,又名韦仕, [[ 壮族 ]] ,1912年8月出生于广西东兰县那坤村。祖辈世代务农。将军自幼聪明勤奋,六岁读 [[ 私塾 ]] ,三月因家境贫寒而辍学,或握锄务农,或挥鞭牧牛,驰骋田园山野。七岁随父上船;十岁,能独自摆渡,技如熟练艄公,乡里人呼之“小艄公”。
1928年春,韦拔群于东兰、凤山两县组织 [[ 农民 ]] 运动,成立苏维埃政权。韦祖珍将军是时十六岁,参加了赤卫队,携鸟枪,挥大刀,打土豪,斗地主,被称为“苏维埃娃娃头”。
1929年12月参加百色起义,加入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并易名韦仕。历任红七军 [[ 战士 ]] 、 [[ 班长 ]] 、 [[ 排长 ]] 。
193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8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32年起任红七军连政治指导员、红七军保卫局侦察科科员。后任红三军团保卫局侦察科科员、红一军团教导营特派员。参加 [[ 长征 ]] 。后在 [[ 延安 ]] 任红一军团保卫部科长、总政治部保卫部副科长等。
1934年9月起任红一军团营、团 [[ 特派员 ]] 。
1934年长征始,部队由宜昌出发进行大转移。
1937年起任红一军团政治部保卫部科长。
1938年10月起任 [[ 八路军 ]] 第一一五师晋西南支队保卫科科长。
1939年秋冬入延安马列学院、中共中央社会部训练班学习
1940年11月起任总政治部保卫部副科长。
1942年2月至1945年5月在 [[ 中共中央党校 ]] 一部学习。
1945年6月起,任八路军南下支队警备一旅二团政治委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历任冀热辽纵队第二十七旅政委、 [[ 东北野战军 ]] 第八纵队二十四师政委。
1945年11月起任冀察热辽纵队第二十七旅 [[ 政治委员 ]] 。
1946年5月任晋察冀军区第十八军分区副政治委员。
1947年5月至8月任热河军区独立第十八旅政治委员,8月起任东北民主联军第八纵队二十四师(后改一三五师)政治委员。
1948年,参加 [[ 辽沈战役 ]] 和 [[ 平津战役 ]] 。
1949年起任 [[ 中国人民解放军 ]] 第四野战军第四十五军一三五师政治委员。
1949年2月起,任第十二兵团四十五军一三五师政委,率部参加 [[ 渡江战役 ]] 。10月,在衡阳、宝庆地区参加对国民党桂系主力第七军围歼战,参加解放广西战斗。
解放后,任 [[ 中南军区 ]] 第五十三军副政委。
1951年3月,任第二十一兵团政治部主任,不久调任中央武装保卫局局长。
1951年11月至1952年7月任第二十一兵团政治部主任。
1952年7月至12月。赴杭州,任空军第四军副政治委员、 [[ 空 军7341 军]]7341 部队副政委。
1952年12月至1957年10月任空军军政治委员。
1955年,授予空军少将军衔。
1956年8月22日夜,指挥空军某部击落在 [[ 上海 ]] 以东沿海上空进行活动的美 [[ 海军 ]] 电子侦察机P4M—IQ一架。
1957年10月至1959年6月为 [[ 解放军政治学院 ]] 速成系第八班学员。
1959年6月至1964年8月任空军军政治委员。
1964年8月至1968年11月任 [[ 空军工程学院 ]] 政治委员。
1969年4月,韦祖珍将军未出席“九大”会议而被选为中央候补委员。
1968年11月至1971年2月任 [[ 福州军区 ]] 空军政治委员。
1971年2月,中央任命韦祖珍将军为 [[ 广州军区 ]] 政委兼广西军区第二政委、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党委第二书记。
1971年2月至1973年2月任广州军区政治委员兼广西军区第二政治委员、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
1971年庐山会议上, [[ 林彪 ]] 抢先发言,指中央“有人反对毛主席”。休会时,将军急甚,问空军司令员 [[ 吴法宪 ]] :“哪个王八蛋反对毛主席?”吴悄声告之:“我告诉你,你不要和别人说,指的是张春桥。”次日,韦祖珍将军于大组会上不指名地向张春桥开火,谓:“谁反对毛主席,我们就坚决打倒谁!” 此即为 [[ 毛泽东 ]] 批吴法宪给韦祖珍等人打招呼事。“林彪事件”后,将军由此而受牵累,被监禁四年。
1973年2月离职接受审查。
1981年10月起按副大军区职待遇。
1982年10月11日,韦祖珍将军因患癌症在 [[ 南宁 ]] 逝世,享年七十岁。 [[ 邓小平 ]] 等中央领导送了花圈。 [[Category:军政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