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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紫金服务中心,原名紫金宾馆,位于台基厂大街与东交民巷相交处的东南角。《[[北京条约]]》签订以后,[[比利时]]继[[英国]]、[[法国]]之后,在[[清朝]][[同治]]五年(1866年)在[[北京]]设立使馆,当时位于崇文门内大街路东。[[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6月20日),义和团追捕[[德国]]公使克林德,比利时使馆驻兵开枪,引发比利时使馆被义和团焚毁。《辛丑条约》签订以后,比利时使馆占据了原大学士[[徐桐]]故宅,而且又向东扩展至原法国兵营处,西到红厂胡同,南至北京内城南城墙根。
1970年,在此建立宾馆。1986年正式更名为紫金宾馆。该宾馆原隶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国管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该宾馆名称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紫金宾馆改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紫金宾馆。该宾馆拥有写字楼、客房、餐厅、保龄球馆等设施。客房中仅有少数用于接待,其他均被公司、商社租用为办公场所。2018年,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紫金服务中心 <ref>[http://bj.huatu.com/2019/0306/891971.html 2019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紫金服务中心招聘公告],北京华图, 2019-3-6</ref> ,仍为[[事业单位]]。
==建筑==
2、3、5、6号楼(使馆官邸):院落内除了东南角的4号楼是后来加建的以外,其他四幢楼都是原有建筑。西北侧的2号楼是两层,主入口朝东,西面设有次要入口。3、5、6号楼都是二层半,顶部全部是绿色[[金属]]坡顶。5、6号楼在院内主楼前东侧。3号楼在院内西南,东北部外廊有南北台阶可通到朝东的主入口,走廊西部是主楼梯,西北角设有辅助入口和辅助楼梯,东南角设有三层半的碉楼式角楼,南部的客厅有凸窗和外部大平台。3号楼应为[[大使官]]邸。
4、7、8号楼:均为后来加建,并非[[比利时使馆旧址|比利时使馆]] <ref>[https://www.sohu.com/a/139428142_773040 东交民巷使馆群(区)之比利时国使馆],搜狐,2017-5-10 </ref> 原有建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