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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是已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沿革==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保留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后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作为国土资源部的部管国家局。
2008年,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同时调整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颁证职责;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自然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沿革==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保留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后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作为国土资源部的部管国家局。
2008年,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同时调整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颁证职责;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自然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