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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2013年10月23日,为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由六省区七部委协作联动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北京实质性启动, [[ 北京市 ]] 、 [[ 天津市 ]] 、 [[ 河北省 ]] 、 [[ 山西省 ]] 、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 ]] 、 [[ 山东省 ]]和[[中华人民共 和 国生态 环境部 |环境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政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 中国气象局 ]] 、 [[ 国家能源局 ]] 的负责人当天在北京召开首次工作会议,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 、中共 [[ 北京 ]][[ 市委书记 ]][[ 郭金龙 ]] 主持会议。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8〕54号)称,“为推动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经党中央、 [[ 国务院 ]] 同意,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职责==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规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以下称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方针 [[ 政策 ]] 和决策部署;#组织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统筹研究解决区域大气 [[ 环境 ]] 突出问题;#研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 [[ 质量 ]] 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组织实施考评奖惩;
#组织制定有利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审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等文件;
#研究确定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相关政策措施, [[ 组织 ]] 实施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完成 [[ 党中央 ]] 、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