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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咳

移除 31 位元組, 4 年前
注意事項
* c.出生未滿6週。
===注意事項===
* a. [[ 發燒 ]] 或正患有急性中重度疾病者,宜待病情穩定後再接種。<br>* b. 患有進行性痙攣症或神經系統疾病者,宜於醫師判斷病情已經穩定後才注射疫苗。<br>* c. 先前接種含 [[ 破傷風 ]] 疫苗後6週內曾發生過Guillain-Barré症候群者。<br>* d. 曾接種含破傷風類毒素疫苗後,發生Arthus過敏反應者,與次劑含破傷風類毒素疫苗應間隔10年以上再接種。<br>* e. 曾發生下列狀況者需經專科醫師評估後再接種:<br>* # Ⅰ. 先前接種DTaP或DTP後48小時內曾發生不停嚴重哭鬧超過3小時、虛脫(collapsed)或類休克狀態(shock-like state)、發燒超過40.5℃(105℉),或接種後3天內曾發生痙攣(seizures)且無法以其他原因解釋者。<br>* # Ⅱ. 需用藥物治療的心臟衰竭或發紺性[[心臟]]病者。<br>* # Ⅲ. 不適宜接種含百日咳疫苗之6歲以下幼兒,可改接種白喉破傷風混合疫苗(DT)及不活化 [[ 小兒麻痺 ]] 疫(IPV)。<br>* # Ⅳ. 滿7歲以上不適用。<br>
百日咳疫苗無法提供完全或終生的免疫,對於暴露後才接種者,雖無法抵抗此疾病之發生,但並不須限制其再接受預防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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