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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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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景先'''({{bd|?||690年|11月29日|catIdx=L劉}}),本名'''劉齊賢''',唐朝官 员 員 ,在[[唐高宗]]晚年和武后([[武 则 則 天]]) 为為[[唐中宗]]、[[唐睿宗]] 摄 攝 政期 间担 間擔 任宰相。684年,他 为 為 被指 谋 謀 反的宰相[[裴炎]] 辩护 辯護 ,得罪武后,被捕遭 贬 貶 。689年,他再次被捕,自 缢 縊 而亡。<ref name=BT81>[[:s: 旧 舊 唐 书書/卷81|《 旧 舊 唐 书 書 》卷八十一 · • 列 传 傳 第三十一]]</ref><ref name=NBT106>[[:s:新唐 书書/卷106|《新唐 书 書 》卷一百零六]]</ref>
== 家庭背景 ==
劉齊賢出自[[ 广 廣 平 刘 劉 氏]],是[[ 汉 漢 景帝]]之子 赵 趙 敬 肃 肅 王[[ 刘 劉 彭祖]]的 后 後 裔,他的祖父[[劉林甫]]在[[唐高祖]]、[[唐太宗]]年 间历 間歷 任 内 內 史舍人、中 书 書 侍郎、吏部侍郎,封 乐 樂 平男,爵位由他的父 亲親[[劉祥道]] 继 繼 承。劉祥道在高宗年 间 間 任宰相,封 广 廣 平郡公。劉祥道 于666 於666 年去世 后 後 ,劉齊賢 继 繼 承了 广 廣 平郡公的爵位。<ref name=BT81/><ref name=ZZTJ201>[[:s: 资 資 治通 鉴鑒/卷201|《 资 資 治通 鉴 鑒 》卷二百零一]]</ref>
== 唐高宗年 间 間 == 刘齐贤 劉齊賢 起初任侍御史, 后来 後來 任[[ 晋 晉 州]]司 马 馬 。高宗 听闻 聽聞 他方正,很 礼 禮 敬他。一次, 将军將軍[[史興宗]] 随 隨 高宗狩 猎时说 獵時說 , 晋 晉 州的 鹞 鷂 很有名,可以命 刘齐贤 劉齊賢 抓 几只 幾隻 。高宗答:“ 刘齐贤难 劉齊賢難 道是捕 鹞 鷂 人 吗 嗎 ?你 为 為 什 么这样 麼這樣 看待他?”拒 绝 絕 了。<ref name=ZZTJ201/> 为 為 了避太子[[章 怀 懷 太子|李 贤賢]] 讳 諱 , 刘齐贤 劉齊賢 改名 刘 劉 景先。<ref name=BT81/><ref>675年李 贤 賢 被立 为 為 太子,680年被 废 廢 ,所以他是在此期 间 間 改名。</ref>高宗年 间 間 , 刘 劉 景先曾任朝散大夫守[[ 给 給 事中]]。<ref>[[:s:申理冤屈制]]</ref><ref>[[:s: 谏农时 諫農時 出使表| 刘 劉 思立《 谏农时 諫農時 出使表》]]</ref>[[ 仪凤儀鳳]]四年(679年)八月,以 给 給 事中兼修 国 國 史。<ref name=NBT106>[[:s:新唐 书書/卷106|《新唐 书 書 》卷一百零六]]</ref><ref name=BT5>[[:s: 旧 舊 唐 书書/卷5|《 旧 舊 唐 书 書 》卷五]]</ref>
681年,[[吐蕃]]入寇,工部尚 书書[[ 刘审礼劉審禮]]率 军 軍 迎 战 戰 ,大 败阵 敗陣 亡。唐高宗 骇 駭 然,召侍臣 问御敌 問禦敵 之策。中 书 書 侍郎[[郭正一]] 认为应当严 認為應當嚴 格守 边 邊 ,等 国库丰 國庫豐 盈、人心所向之 际 際 可一 举灭 舉滅 吐蕃。 刘 劉 景先和同僚[[皇甫文亮]]等也 认为应当 認為應當 如此。<ref name=NBT106/><ref name=BT190-2>[[:s: 旧 舊 唐 书書/卷190中|《 旧 舊 唐 书 書 》卷一百九十中]]</ref><ref name=BT196-1>[[:s: 旧 舊 唐 书書/卷196上|《 旧 舊 唐 书 書 》卷一百九十六上]]</ref>
[[永淳]]元年(682年)十月, 时 時 任[[黃門侍郎]]兼修 国 國 史的 刘 劉 景先被封 为 為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实际 實際 上相 当于 當於 宰相。<ref name=BT81/><ref name=NBT106/><ref name=BT5/> 从 從 此 两 兩 省 长 長 官及其他官 没 沒 做到三省最高 长 長 官就拜相的,都 称 稱 同中 书门 書門 下平章事。<ref name=BT43>[[:s: 旧 舊 唐 书書/卷43|《 旧 舊 唐 书 書 》卷四十三]]</ref>二年(683年)五月,高宗病重,命太子[[李哲]](李 贤于680 賢於680 年被 废 廢 ) 监国 監國 ,由 刘 劉 景先、[[侍中]]裴炎、郭正一兼東宮同平章事 辅 輔 佐太子。十二月,高宗 驾 駕 崩,<ref name=BT5>[[:s: 旧 舊 唐 书書/卷5|《 旧 舊 唐 书 書 》卷五]]</ref><ref name=NBT3>[[:s:新唐 书書/卷3|《新唐 书 書 》卷三]]</ref>李哲 继 繼 位,是 为 為 唐中宗, 实权 實權 大部掌握在 摄 攝 政的武太后手中。<ref name=BT87>[[:s: 旧 舊 唐 书書/卷87|《 旧 舊 唐 书 書 》卷八十七]]</ref><ref name=NBT117>[[:s:新唐 书書/卷117|《新唐 书 書 》卷一百一十七]]</ref><ref name=ZZTJ203>[[:s: 资 資 治通 鉴鑒/卷203|《 资 資 治通 鉴 鑒 》卷二百零三]]</r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