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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主要职责==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 交流]] 。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