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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賣局
,'''專賣局''' (今改制為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台灣日治時期]]的公賣機關,設立於1901年。其廳舍位於[[臺灣]][[臺北市]],為一棟[[文藝復興建築|文藝復興式紅磚建築]],在1998年被登錄為[[國定古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於1945年改組為「[[臺灣省]]專賣局」,於1947年再改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專賣局,由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成立於西元1901年,建築物初建於西元1913年,先建兩翼,至西元1922年才完成中央尖塔,成為當時[[臺北市]]的重要地標。
當時日人為控制鴉片、鹽、樟腦、菸、酒、火柴、度量衡及石油等重要民生物資,乃設置專賣局,由殖民政府操控產銷大權,其收入為總督府最主要財源。台灣光復後專賣局由政府接收,改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這座聳立在南門外的紅磚建築由總督府營繕課設計,由神戶組施工,平面呈曲尺狀,入口設在轉角處,中央尖塔有點類似同時期所建的總督府,但正面的半圓形山頭卻是總督府所無。它外觀上最令人醒目的是許多白色的橫帶與紅磚牆構成紅白相間的裝飾效果
專賣局廳舍於1922年完工,此處直至公賣局在2002年民營化作為[[臺灣菸酒公司|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前,一直為台灣專賣事業的中心,現今仍為臺灣菸酒公司的總部所在。
== 建築特色 ==
=== 專賣局廳舍 ===
專賣局廳舍於1913年建立於南門近郊,位於當時台北市[[兒玉町]],為現今[[中正區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公園路與南昌路口圓環,與[[台北府城南門]]相望,東隔南昌路與[[中華民國財政部|財政部原址]]相望,西隔一巷弄與[[中華民國總統官邸|總統官邸]]相望。該建築由台灣總督府營繕課的[[森山松之助]]設計,並由[[神戶組]]施工。因與總統府建築物如出一轍,故施工資料是列為了機密。<ref>[https://www.csie.ntu.edu.tw/~b90007/taipei_history/ttw/ttw.htm 公賣局] 台北市古蹟巡禮</ref>
其建築平面呈「V」字型,建築於始建時先興建兩翼,最後於兩翼交接處擴建半圓型中央尖塔,建築全館於1922年落成。建築尖端為出入口,平面呈曲尺形,入口就設在平面的中央尖塔樓。專賣局的建築風格與同一時期落成的台灣總督府極為相似,除了尖塔樓的半圓形山頭不太相同之外,其外觀皆具[[辰野金吾]]式樣的水平紅白色橫帶,華麗的浮塑裝飾、[[盝頂|馬薩式屋頂]]、柱式、山牆、翼塔、門廳及拱廊等設計。<ref>{{Cite web|title=專賣局|url=https://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monument/19980610000002?ccms_cs=1|accessdate=|author=|date=|format=|publisher=國家文化資產網|language=}}</ref>
== 沿革 ==
=== 日治時期 ===
[[專賣]]即公賣,為官方控制物品貨源、價格、收支的獨占事業。[[臺灣總督府]]的專賣事業,始於1896年設立於台北的製藥所,在1897年1月實施《阿片專賣令》,將[[鴉片]]生產與販售列入專賣。
於1901年合併[[臺灣鹽務局]]和[[臺灣樟腦局]],將[[食鹽|鹽]]和[[樟腦]]專賣機關統一;1905年實施香菸專賣。專賣所衍生的專賣收益已經達台灣總督府收入的40%,為了統馭該制度,台灣總督府於1913年在台北[[南門]]近郊,覓地並興建專供專賣局所使用的官署建築。1922年實施酒類專賣。
在二戰期間,於1942年將[[火柴]]納入專賣,並合併[[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的度量衡所。於1943年,臺灣與日本同步實施[[石油]]專賣<ref name="ttl">[https://www.ttl.com.tw/about/history.aspx?sn=20 歷史沿革],[[臺灣菸酒公司]]</ref>。
此外,專賣局自1927年4月發行《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局報》,以登載與專賣局相關的法律、命令、告示等公告<ref>{{Cite news|url=|title=局報規程|author=|date=1927-04-01|work=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局報|publisher=|accessdate=|language=|format=}}</ref>。
=== 戰後 ===
專賣局於二戰後的國民政府時代,除了名稱以公賣局取代專賣局且營業項目去除鴉片之外,其建物利用狀態、甚至其官署制度組織幾乎完全相同。不過因為戰後公賣制度上有著如貪污的許多重大瑕疵{{請求來源}},1947年2月28日,公賣局設於[[本町]]的[[台灣省專賣局台北分局]](今 [[彰化銀行]]台北分行)成為[[二二八事件]]的起火點。1950年代,[[公賣制度]]首度修正,食鹽取消專賣,石油交由[[台灣中油]]專賣,度量衡與[[火柴]]轉交民間私營。1960年代末期,再釋出樟腦專賣權,只剩下菸酒專賣。菸酒專賣也於1990年代之後日漸開放。2002年,菸酒公賣局進行公司化,改制為[[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維持百年的專賣制度正式結束。而專賣局的建物,則仍為台灣菸酒公司總公司所在。
=== 未來展望 ===
專賣局的磚造建物於1998年被[[中華民國政府]]宣佈為[[國定古蹟]],並於2006年連同[[國立台灣博物館]]、[[勸業銀行舊廈]]、[[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舊廈]]、[[台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專賣局台北南門工場]]等共6處古蹟整合修建成[[國立台灣博物館#首都核心區博物館計畫|首都核心區台灣博物館]]。未來[[台灣菸酒公司]]搬離此處後,此處成為此核心博物館的台灣產業博物館之一。
== 專賣事業 ==
=== 鴉片 ===
{{Further|臺灣日治時期鴉片政策}}台灣總督府於1896年設立了「製藥所」以製造鴉片煙膏,隔年實施鴉片專賣,任何人未經特許不得輸入、製造、買賣、授受或持有,吸食者須有許可證。專賣局將鴉片分為生鴉片、鴉片煙膏與粉末鴉片,前者為由海外進口的原料,後兩者則是由專賣局製造與販售<ref name=":0">{{Cite web|title=日治時期鴉片專賣制度及其影響|url=https://www.ntl.edu.tw/public/Attachment/09169313372.PDF|accessdate=|author=鍾淑敏|date=2010-09-16|format=|publisher=台灣學通訊|language=}}</ref>。鴉片的製造位於台北南門工場;其販售則是由專賣局先將鴉片煙膏交付予專賣局指定的煙膏經銷商(阿片煙膏元賣捌人),在由其批售予地方官廳指定的中盤商(阿片煙膏仲賣捌人),最後由中盤商銷售予零售者(阿片煙膏請賣人)。零售者每年須向地方廳繳交「特許費」,申請取得零售許可證<ref>{{Cite web|title=明治30年(1897)1月律令第2號「臺灣鴉片令」之制定|url=https://www.th.gov.tw/epaper/site/page/65/875|accessdate=|author=徐國章|date=|format=|publisher=國史館台灣文獻館電子報|language=}}</ref>。日治時期的鴉片專賣雖採漸禁政策,總督府仍多次新發吸食證,除了在1930年設立[[臺北更生院]]和之後實施的煙癮矯治外,對特許吸食鴉片者未積極提供矯正協助。鴉片專賣實施長達48年,為台灣日治時期實施最久的專賣品,直至二戰後1946年才完成最後一位鴉片成癮者的戒除治療<ref name=":0" />。業者須有官方許可才能在山區熬腦,並由專賣局收購粗製成品,再運至台北南門工場加工。
=== 樟腦 ===
樟腦在[[臺灣清治時期]]曾兩度實行專賣,但外銷權由洋行所掌握。臺灣總督府於1896年7月設立台灣樟腦局,管理腦收購檢驗與配售,並設置台北南門工場以加工提煉樟腦。1901年,台灣樟腦局併入專賣局,並在1903年發布《粗製樟腦樟腦由專賣法》,確立了樟腦專賣制度,從原料管制至運銷均由專賣局辦理。1919年,[[臺灣製腦|臺灣製腦株式會社]]在官方支持下,整併台灣的各樟腦製成業者而成立,但因不敵人造樟腦的競爭,臺灣樟腦株式會社在1934年收購,專賣局至此掌握了各地粗製樟腦事務,達到了樟腦的完全專賣<ref>{{Cite web|title=臺灣樟腦專賣的興衰起落|url=https://www.ntl.edu.tw/public/Attachment/0916932192.PDF|accessdate=|author=林一宏|date=2010-09-16|format=|publisher=台灣學通訊|language=}}</ref>。由專賣局製成的精製樟腦由專賣局直接販賣;在向外出口部分,由專賣局委託日本樟腦株式會社,再由其委任[[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舊廈|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販售<ref name=":1">{{Cite web|title=臺灣統治槪要|url=http://stfb.ntl.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book&s=id=%22jpli2010-bk-sxt_075_23_1945%22.&searchmode=basic|accessdate=|author=|date=1945|format=|publisher=臺灣總督府|language=}}</ref>。
=== 鹽 ===
{{Further|臺灣鹽業史#日治}}台灣總督府最初認為專賣易產生舞弊,所以在1896年7月廢除了鹽專賣制度,但卻導致臺灣原有的鹽業銷售網絡瓦解,鹽生產銷售不順,且鹽價暴增,於是在1899年3月將鹽納入專賣,在各地設置鹽務局處理鹽之收購及販賣事宜。1901年5月,台灣鹽務局與其他專賣機關合併成立專賣局。台灣的鹽生產位於台灣西南沿海,由專賣局台南支局(管理[[七股鹽場]]、[[臺南鹽場]])、鹿港出張所(管理[[鹿港鹽場]])、布袋出張所(管理[[布袋鹽場]])、北門出張所(管理[[北門鹽場]])、烏樹林出張所(管理[[高雄鹽場]])監督管理,並主要由[[臺灣製鹽株式會社]]和[[大日本鹽業株式會社]]經營鹽場。隨著工業用鹽需求增加,[[南日本鹽業株式會社]]與[[鐘淵曹達工業株式會社台南工場]]於1938年成立,主要以電解法生產鹽相關的化學物。鹽的販售交由專賣局指定的「賣捌人」和「小賣人」,其人數在1940年分別有69人和2,947人<ref name=":1" />。
=== 煙草 ===
日本內地在1898年即實施菸草專賣,在臺灣則是在1905年才實施菸草專賣,臺灣的菸草的種植與買賣在之前皆為私人事業。菸草原料在農民種植後,由專賣局收購,送至[[臺中葉菸草再乾燥場]],[[屏東菸葉廠|屏東葉菸草再乾燥場]]、[[嘉義菸葉廠|嘉義菸草再乾燥廠]]和[[花蓮港菸草再乾燥廠]]加工,再送至台北煙草工場和松山煙草工場製成香菸。在二戰期間為了戰時[[疏開]],煙草工場的部分業務於1944年遷往嘉義與台中,於1945年部分遷往南港與玉里。煙草工場所製成的香菸可分為「葉捲」、「兩切紙菸」和「刻煙草」三種,葉捲為手工捲菸,兩切紙捲為工廠生產的菸品,刻煙草是用菸斗抽的煙草絲;於1945年,由於受空襲影響,停止製造葉捲煙。香菸販賣透過「賣捌人」和「小賣人」其人數在1940年分別有84人和約6,000人<ref name=":1" />。
=== 酒類 ===
酒類專賣始於1922年7月,專賣局在各支局和出張所設有酒廠,生產清酒(凱旋、福祿)、米酒、紅酒、藥酒、鳳梨酒、鳳梨酒和洋酒。其販售由專賣局配給予「賣捌人」,再由其售予「小賣人」<ref name=":1" />。
=== 酒精 ===
酒精為《酒類專賣令》中的項目之一,其製造、販賣和輸出入皆需總督府許可。專賣局酒精工場位於嘉義市,民間則有15間製糖會社的酒精工場。酒精大多作為燃料酒精使用,其次為造酒原料和其他工業用<ref name=":1" />。
=== 火柴 ===
台灣過去的火柴配給來自日本燐寸共販株式會社,在1938年,由日本燐寸工業組合和日本燐寸共販會社在臺灣總督府的支持下,集資在[[臺中市 (州轄市)|台中市]][[下橋子頭]]成立了「臺灣燐寸株式會社」,可供應本島20%的火柴消費量,其餘仍由日本輸入。在火柴專賣於1942年7月實施後,台灣燐寸株式會社收歸專賣局,火柴販售由專賣局指定的中盤商(賣捌人)和臨售商(小賣人)販賣<ref name=":2">{{Cite web|title=臺灣事情|url=http://hyerm.ntl.edu.tw:2135/cgi-bin/gs32/gsweb.cgi?o=dbook&s=id=%22jpli2012-bk-sxt_0757_40_1944%22.&searchmode=basic|accessdate=|author=|date=1944-04-30|format=|publisher=臺灣時報發行所|language=}}</ref>。1944年10月,新竹工燐寸工場完工,其在受到空襲後遷至[[關西街]]另設關西工場。火柴原料中的[[氯化钾|氯化鉀]]由[[南日本化學工業株式會社]]高雄工場生產,而紅[[磷]]由[[臺灣電化株式會社]]基隆工場生產,其在二戰末期皆遭美軍空襲導致生產中止<ref name=":1" />。
=== 度量衡 ===
度量衡器分為度器(長度)、量器(容量)、衡器(重量)和計量器(壓力、溫度等),在過去皆為官營,由[[臺灣總督府殖產局]]下的度量衡所管轄,需有許可才能泛賣。為了加強度量衡檢定取締,以及在物資缺乏期間能順利製作度量衡器,度量衡在1942年7月納入專賣。受到戰事影響,從日本輸入的度量衡器減少,在1944年後的度量衡器製作機能停擺。度量衡製作位於台北市的度量衡所以及台南市的專賣局臺南支局,度量衡修復則是在度量衡所、專賣局臺中、台南和花蓮港支局<ref name=":1" />。
=== 石油 ===
石油為重要的戰略物資,其項目包含礦物性揮發油類如燈油、輕油、重油和總督府指定的礦物性機械油。臺灣總督府於1939年即公布《石油配給統制規則》,石油的輸出與輸入皆由總督府指定的{{link-jp|統制会社|統制會社}},即「臺灣石油販賣有限會社」經營,石油販賣則需總督府的許可。為了進一步掌握石油資源,於1943年7月1日,日本內地、台灣、朝鮮同步實施石油專賣,臺灣石油販賣有限會社被納入專賣局,並作為「甲種石油賣捌人」,銷售石油給全台27處「乙種石油賣捌人」,再由其銷售給經許可的臨售者約1,058名<ref>{{Cite web|title=臺灣事情|url=http://stfb.ntl.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book&s=id=%22jpli2012-bk-sxt_0757_40_1944%22.&searchmode=basic|accessdate=|author=|date=1944-04-30|format=臺灣時報發行所|publisher=|language=}}</ref>。
=== 苦汁 (鹽滷) ===
苦汁又稱為鹽滷,天然製鹽會產生[[盐卤|鹽滷]]和石膏等副產物,為重要的工業原料。由於台灣缺乏天然[[石膏]]、[[氧化镁|氧化鎂]](苦土)和[[钾|鉀]](加里)等資源,於1944年9月實施鹽滷專賣,以確保石膏的產量,並可以作為水泥原料<ref name=":2" /><ref>{{Cite web|title=苦汁專賣說明資料|url=http://ds3.th.gov.tw/ds3/app001/list3.php?ID1=00104649004|accessdate=|author=|date=1944|format=|publisher=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檔案|language=}}</ref>。
=== 公賣局球場 ===
公賣局球場為公賣局依《職工福利設置辦法》設置的育樂設施之一,其原為1961年啟用的露天籃球場,在1965年改建為大跨距鋁架的室內體育館,約可容納2500名觀眾。於1975年舉辦的第一屆[[威廉·瓊斯盃國際籃球邀請賽|威廉瓊斯盃即]]在此開賽。<ref>{{Cite web|title=公賣局球場|url=https://nchdb.boch.gov.tw/assets/overview/historicalBuilding/20031224000001|accessdate=|author=|date=|format=|publisher=國家文化資產網|language=}}</ref>
== 參考資料 ==
{{Reflist}}
專賣局,由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成立於西元1901年,建築物初建於西元1913年,先建兩翼,至西元1922年才完成中央尖塔,成為當時[[臺北市]]的重要地標。
當時日人為控制鴉片、鹽、樟腦、菸、酒、火柴、度量衡及石油等重要民生物資,乃設置專賣局,由殖民政府操控產銷大權,其收入為總督府最主要財源。台灣光復後專賣局由政府接收,改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這座聳立在南門外的紅磚建築由總督府營繕課設計,由神戶組施工,平面呈曲尺狀,入口設在轉角處,中央尖塔有點類似同時期所建的總督府,但正面的半圓形山頭卻是總督府所無。它外觀上最令人醒目的是許多白色的橫帶與紅磚牆構成紅白相間的裝飾效果
專賣局廳舍於1922年完工,此處直至公賣局在2002年民營化作為[[臺灣菸酒公司|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前,一直為台灣專賣事業的中心,現今仍為臺灣菸酒公司的總部所在。
== 建築特色 ==
=== 專賣局廳舍 ===
專賣局廳舍於1913年建立於南門近郊,位於當時台北市[[兒玉町]],為現今[[中正區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公園路與南昌路口圓環,與[[台北府城南門]]相望,東隔南昌路與[[中華民國財政部|財政部原址]]相望,西隔一巷弄與[[中華民國總統官邸|總統官邸]]相望。該建築由台灣總督府營繕課的[[森山松之助]]設計,並由[[神戶組]]施工。因與總統府建築物如出一轍,故施工資料是列為了機密。<ref>[https://www.csie.ntu.edu.tw/~b90007/taipei_history/ttw/ttw.htm 公賣局] 台北市古蹟巡禮</ref>
其建築平面呈「V」字型,建築於始建時先興建兩翼,最後於兩翼交接處擴建半圓型中央尖塔,建築全館於1922年落成。建築尖端為出入口,平面呈曲尺形,入口就設在平面的中央尖塔樓。專賣局的建築風格與同一時期落成的台灣總督府極為相似,除了尖塔樓的半圓形山頭不太相同之外,其外觀皆具[[辰野金吾]]式樣的水平紅白色橫帶,華麗的浮塑裝飾、[[盝頂|馬薩式屋頂]]、柱式、山牆、翼塔、門廳及拱廊等設計。<ref>{{Cite web|title=專賣局|url=https://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monument/19980610000002?ccms_cs=1|accessdate=|author=|date=|format=|publisher=國家文化資產網|language=}}</ref>
== 沿革 ==
=== 日治時期 ===
[[專賣]]即公賣,為官方控制物品貨源、價格、收支的獨占事業。[[臺灣總督府]]的專賣事業,始於1896年設立於台北的製藥所,在1897年1月實施《阿片專賣令》,將[[鴉片]]生產與販售列入專賣。
於1901年合併[[臺灣鹽務局]]和[[臺灣樟腦局]],將[[食鹽|鹽]]和[[樟腦]]專賣機關統一;1905年實施香菸專賣。專賣所衍生的專賣收益已經達台灣總督府收入的40%,為了統馭該制度,台灣總督府於1913年在台北[[南門]]近郊,覓地並興建專供專賣局所使用的官署建築。1922年實施酒類專賣。
在二戰期間,於1942年將[[火柴]]納入專賣,並合併[[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的度量衡所。於1943年,臺灣與日本同步實施[[石油]]專賣<ref name="ttl">[https://www.ttl.com.tw/about/history.aspx?sn=20 歷史沿革],[[臺灣菸酒公司]]</ref>。
此外,專賣局自1927年4月發行《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局報》,以登載與專賣局相關的法律、命令、告示等公告<ref>{{Cite news|url=|title=局報規程|author=|date=1927-04-01|work=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局報|publisher=|accessdate=|language=|format=}}</ref>。
=== 戰後 ===
專賣局於二戰後的國民政府時代,除了名稱以公賣局取代專賣局且營業項目去除鴉片之外,其建物利用狀態、甚至其官署制度組織幾乎完全相同。不過因為戰後公賣制度上有著如貪污的許多重大瑕疵{{請求來源}},1947年2月28日,公賣局設於[[本町]]的[[台灣省專賣局台北分局]](今 [[彰化銀行]]台北分行)成為[[二二八事件]]的起火點。1950年代,[[公賣制度]]首度修正,食鹽取消專賣,石油交由[[台灣中油]]專賣,度量衡與[[火柴]]轉交民間私營。1960年代末期,再釋出樟腦專賣權,只剩下菸酒專賣。菸酒專賣也於1990年代之後日漸開放。2002年,菸酒公賣局進行公司化,改制為[[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維持百年的專賣制度正式結束。而專賣局的建物,則仍為台灣菸酒公司總公司所在。
=== 未來展望 ===
專賣局的磚造建物於1998年被[[中華民國政府]]宣佈為[[國定古蹟]],並於2006年連同[[國立台灣博物館]]、[[勸業銀行舊廈]]、[[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舊廈]]、[[台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專賣局台北南門工場]]等共6處古蹟整合修建成[[國立台灣博物館#首都核心區博物館計畫|首都核心區台灣博物館]]。未來[[台灣菸酒公司]]搬離此處後,此處成為此核心博物館的台灣產業博物館之一。
== 專賣事業 ==
=== 鴉片 ===
{{Further|臺灣日治時期鴉片政策}}台灣總督府於1896年設立了「製藥所」以製造鴉片煙膏,隔年實施鴉片專賣,任何人未經特許不得輸入、製造、買賣、授受或持有,吸食者須有許可證。專賣局將鴉片分為生鴉片、鴉片煙膏與粉末鴉片,前者為由海外進口的原料,後兩者則是由專賣局製造與販售<ref name=":0">{{Cite web|title=日治時期鴉片專賣制度及其影響|url=https://www.ntl.edu.tw/public/Attachment/09169313372.PDF|accessdate=|author=鍾淑敏|date=2010-09-16|format=|publisher=台灣學通訊|language=}}</ref>。鴉片的製造位於台北南門工場;其販售則是由專賣局先將鴉片煙膏交付予專賣局指定的煙膏經銷商(阿片煙膏元賣捌人),在由其批售予地方官廳指定的中盤商(阿片煙膏仲賣捌人),最後由中盤商銷售予零售者(阿片煙膏請賣人)。零售者每年須向地方廳繳交「特許費」,申請取得零售許可證<ref>{{Cite web|title=明治30年(1897)1月律令第2號「臺灣鴉片令」之制定|url=https://www.th.gov.tw/epaper/site/page/65/875|accessdate=|author=徐國章|date=|format=|publisher=國史館台灣文獻館電子報|language=}}</ref>。日治時期的鴉片專賣雖採漸禁政策,總督府仍多次新發吸食證,除了在1930年設立[[臺北更生院]]和之後實施的煙癮矯治外,對特許吸食鴉片者未積極提供矯正協助。鴉片專賣實施長達48年,為台灣日治時期實施最久的專賣品,直至二戰後1946年才完成最後一位鴉片成癮者的戒除治療<ref name=":0" />。業者須有官方許可才能在山區熬腦,並由專賣局收購粗製成品,再運至台北南門工場加工。
=== 樟腦 ===
樟腦在[[臺灣清治時期]]曾兩度實行專賣,但外銷權由洋行所掌握。臺灣總督府於1896年7月設立台灣樟腦局,管理腦收購檢驗與配售,並設置台北南門工場以加工提煉樟腦。1901年,台灣樟腦局併入專賣局,並在1903年發布《粗製樟腦樟腦由專賣法》,確立了樟腦專賣制度,從原料管制至運銷均由專賣局辦理。1919年,[[臺灣製腦|臺灣製腦株式會社]]在官方支持下,整併台灣的各樟腦製成業者而成立,但因不敵人造樟腦的競爭,臺灣樟腦株式會社在1934年收購,專賣局至此掌握了各地粗製樟腦事務,達到了樟腦的完全專賣<ref>{{Cite web|title=臺灣樟腦專賣的興衰起落|url=https://www.ntl.edu.tw/public/Attachment/0916932192.PDF|accessdate=|author=林一宏|date=2010-09-16|format=|publisher=台灣學通訊|language=}}</ref>。由專賣局製成的精製樟腦由專賣局直接販賣;在向外出口部分,由專賣局委託日本樟腦株式會社,再由其委任[[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舊廈|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販售<ref name=":1">{{Cite web|title=臺灣統治槪要|url=http://stfb.ntl.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book&s=id=%22jpli2010-bk-sxt_075_23_1945%22.&searchmode=basic|accessdate=|author=|date=1945|format=|publisher=臺灣總督府|language=}}</ref>。
=== 鹽 ===
{{Further|臺灣鹽業史#日治}}台灣總督府最初認為專賣易產生舞弊,所以在1896年7月廢除了鹽專賣制度,但卻導致臺灣原有的鹽業銷售網絡瓦解,鹽生產銷售不順,且鹽價暴增,於是在1899年3月將鹽納入專賣,在各地設置鹽務局處理鹽之收購及販賣事宜。1901年5月,台灣鹽務局與其他專賣機關合併成立專賣局。台灣的鹽生產位於台灣西南沿海,由專賣局台南支局(管理[[七股鹽場]]、[[臺南鹽場]])、鹿港出張所(管理[[鹿港鹽場]])、布袋出張所(管理[[布袋鹽場]])、北門出張所(管理[[北門鹽場]])、烏樹林出張所(管理[[高雄鹽場]])監督管理,並主要由[[臺灣製鹽株式會社]]和[[大日本鹽業株式會社]]經營鹽場。隨著工業用鹽需求增加,[[南日本鹽業株式會社]]與[[鐘淵曹達工業株式會社台南工場]]於1938年成立,主要以電解法生產鹽相關的化學物。鹽的販售交由專賣局指定的「賣捌人」和「小賣人」,其人數在1940年分別有69人和2,947人<ref name=":1" />。
=== 煙草 ===
日本內地在1898年即實施菸草專賣,在臺灣則是在1905年才實施菸草專賣,臺灣的菸草的種植與買賣在之前皆為私人事業。菸草原料在農民種植後,由專賣局收購,送至[[臺中葉菸草再乾燥場]],[[屏東菸葉廠|屏東葉菸草再乾燥場]]、[[嘉義菸葉廠|嘉義菸草再乾燥廠]]和[[花蓮港菸草再乾燥廠]]加工,再送至台北煙草工場和松山煙草工場製成香菸。在二戰期間為了戰時[[疏開]],煙草工場的部分業務於1944年遷往嘉義與台中,於1945年部分遷往南港與玉里。煙草工場所製成的香菸可分為「葉捲」、「兩切紙菸」和「刻煙草」三種,葉捲為手工捲菸,兩切紙捲為工廠生產的菸品,刻煙草是用菸斗抽的煙草絲;於1945年,由於受空襲影響,停止製造葉捲煙。香菸販賣透過「賣捌人」和「小賣人」其人數在1940年分別有84人和約6,000人<ref name=":1" />。
=== 酒類 ===
酒類專賣始於1922年7月,專賣局在各支局和出張所設有酒廠,生產清酒(凱旋、福祿)、米酒、紅酒、藥酒、鳳梨酒、鳳梨酒和洋酒。其販售由專賣局配給予「賣捌人」,再由其售予「小賣人」<ref name=":1" />。
=== 酒精 ===
酒精為《酒類專賣令》中的項目之一,其製造、販賣和輸出入皆需總督府許可。專賣局酒精工場位於嘉義市,民間則有15間製糖會社的酒精工場。酒精大多作為燃料酒精使用,其次為造酒原料和其他工業用<ref name=":1" />。
=== 火柴 ===
台灣過去的火柴配給來自日本燐寸共販株式會社,在1938年,由日本燐寸工業組合和日本燐寸共販會社在臺灣總督府的支持下,集資在[[臺中市 (州轄市)|台中市]][[下橋子頭]]成立了「臺灣燐寸株式會社」,可供應本島20%的火柴消費量,其餘仍由日本輸入。在火柴專賣於1942年7月實施後,台灣燐寸株式會社收歸專賣局,火柴販售由專賣局指定的中盤商(賣捌人)和臨售商(小賣人)販賣<ref name=":2">{{Cite web|title=臺灣事情|url=http://hyerm.ntl.edu.tw:2135/cgi-bin/gs32/gsweb.cgi?o=dbook&s=id=%22jpli2012-bk-sxt_0757_40_1944%22.&searchmode=basic|accessdate=|author=|date=1944-04-30|format=|publisher=臺灣時報發行所|language=}}</ref>。1944年10月,新竹工燐寸工場完工,其在受到空襲後遷至[[關西街]]另設關西工場。火柴原料中的[[氯化钾|氯化鉀]]由[[南日本化學工業株式會社]]高雄工場生產,而紅[[磷]]由[[臺灣電化株式會社]]基隆工場生產,其在二戰末期皆遭美軍空襲導致生產中止<ref name=":1" />。
=== 度量衡 ===
度量衡器分為度器(長度)、量器(容量)、衡器(重量)和計量器(壓力、溫度等),在過去皆為官營,由[[臺灣總督府殖產局]]下的度量衡所管轄,需有許可才能泛賣。為了加強度量衡檢定取締,以及在物資缺乏期間能順利製作度量衡器,度量衡在1942年7月納入專賣。受到戰事影響,從日本輸入的度量衡器減少,在1944年後的度量衡器製作機能停擺。度量衡製作位於台北市的度量衡所以及台南市的專賣局臺南支局,度量衡修復則是在度量衡所、專賣局臺中、台南和花蓮港支局<ref name=":1" />。
=== 石油 ===
石油為重要的戰略物資,其項目包含礦物性揮發油類如燈油、輕油、重油和總督府指定的礦物性機械油。臺灣總督府於1939年即公布《石油配給統制規則》,石油的輸出與輸入皆由總督府指定的{{link-jp|統制会社|統制會社}},即「臺灣石油販賣有限會社」經營,石油販賣則需總督府的許可。為了進一步掌握石油資源,於1943年7月1日,日本內地、台灣、朝鮮同步實施石油專賣,臺灣石油販賣有限會社被納入專賣局,並作為「甲種石油賣捌人」,銷售石油給全台27處「乙種石油賣捌人」,再由其銷售給經許可的臨售者約1,058名<ref>{{Cite web|title=臺灣事情|url=http://stfb.ntl.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book&s=id=%22jpli2012-bk-sxt_0757_40_1944%22.&searchmode=basic|accessdate=|author=|date=1944-04-30|format=臺灣時報發行所|publisher=|language=}}</ref>。
=== 苦汁 (鹽滷) ===
苦汁又稱為鹽滷,天然製鹽會產生[[盐卤|鹽滷]]和石膏等副產物,為重要的工業原料。由於台灣缺乏天然[[石膏]]、[[氧化镁|氧化鎂]](苦土)和[[钾|鉀]](加里)等資源,於1944年9月實施鹽滷專賣,以確保石膏的產量,並可以作為水泥原料<ref name=":2" /><ref>{{Cite web|title=苦汁專賣說明資料|url=http://ds3.th.gov.tw/ds3/app001/list3.php?ID1=00104649004|accessdate=|author=|date=1944|format=|publisher=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檔案|language=}}</ref>。
=== 公賣局球場 ===
公賣局球場為公賣局依《職工福利設置辦法》設置的育樂設施之一,其原為1961年啟用的露天籃球場,在1965年改建為大跨距鋁架的室內體育館,約可容納2500名觀眾。於1975年舉辦的第一屆[[威廉·瓊斯盃國際籃球邀請賽|威廉瓊斯盃即]]在此開賽。<ref>{{Cite web|title=公賣局球場|url=https://nchdb.boch.gov.tw/assets/overview/historicalBuilding/20031224000001|accessdate=|author=|date=|format=|publisher=國家文化資產網|language=}}</ref>
== 參考資料 ==
{{Ref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