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649
次編輯
變更
社会团体
,無編輯摘要
[[File:社会团体.jpg|350px|缩略图|右|<big></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402/f5d41640d019401a81dd6f3a925c2e42.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305534072_120042052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但在[[台湾]][[法律]]上,凡是“以人为成员、基础之组织体”,都常被简称为社团,亦为人民团体之统称,而不着重于其组成目的是否有文化、学术或公益性质;社团若依民法或其他法律规定,而取得[[法人资格]]者,称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之组织体)、“公法人”(依公法设立具行政或公共目的之法人)并为法人之一种而具有[[人格]],得以享受权利或负担义务。
==类型==
第一团体,以亲密的 [[ 亲属 ]] 、家庭或朋友为基础组成的团体。他们之间具有强烈的情感纽带、持久的职业和持久的亲情。
第二团体,是以基本人口组成的团体, 成员关系更加的制度化、公众化。 他们之间有着很弱或者更少的感情纽带,并不是永久性的,当有着基本的目标或者面对面的关系就可以,但并非是必不可少的。例如:一家公司内的朋友团体。
==中国社会团体==
在 [[ 中国大陆 ]] ,根据1998年10月25日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ref>[http://www.cnca.gov.cn/xxgk/rsgl/kldp/201602/t20160219_47173.shtml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4-8</ref>的规定,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 [[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 。成立社会团体必须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必须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事实上,限制或者禁止 [[ 政治性团体 ]] 。字面含义上与国民政府之《人民团体法》定义的“人民团体”内涵基本相同,下列三类机构组织不属于社会团体: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除“社会团体”外以外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外国商会另有规定即《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其他部门还有其他具体规定,如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有《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