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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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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5.15”协定新确定91个项目====
1953年5月15日由[[李富春]]和[[米高扬]]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订《[[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规定由苏联在1953年至1959年内,用技术设备援助中国建设与改建91个企业 <ref>[http://news.hexun.com/2011-03-12/127881614_2.html 新中国工业化的奠基:第一个五年计划],和讯新闻,2011-3-12</ref> 。具体为:
{| class=" wikitable mw-collapsible mw-collapsed"
|-
====1956年与1957年的新增与调整====
1956年4月7日中苏再次签订协议 <ref>[http://www.cwzg.cn/history/201606/28865.html 梁孝:抗美援朝、“156项工程”和新中国工业奠基],察网,2016-6-19</ref> ,增加55个援助项目,其中新增工业建设项目为49个,另外包括3个研究所,2个电站的二期工程,1个国防工业的重复项目。1956年9月又签订了12项。截至1957年3月,中国与苏联签订了协议的建设项目共计255项,其中工业部门的项目共244项,非工业项目11项。以上项目中除去重复计算的13个项目,业经双方同意撤消的10个项目及1957年底可建成的63个项目外,留待[[第二个五年计划 (中国)|第二个五年计划]]继续建设或需修改协议的共计169个项目。
1957年5、6月份,国家计委与苏方商谈,苏联同意中国提出的“勤俭建国,自力更生为主”的方针,按照中方愿望同意撤消一批项目(10个)、缩小一批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推迟一批项目的建设进度。对于留待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建设的169个项目决定作以下处理:
====1958年以后====
1958、1959年中国又与苏联签订了几个供应成套设备协定,共计有100多个建设项目 <ref>[http://ien.shou.edu.cn/jgxy_jg_njsj/7b/12/c5071a162578/page.psp 中国改革开放前的对外经济引进] ,上海海洋大学,2013-01-07 </ref> 。整个1950年代与苏联签订协定由苏联帮助中国建设的成套设备建设项目共计304项,单独车间和装置64项。到1960年中苏关系破裂终止经济合同,这304项中全部建成的有120项,基本建成的29项,废止合同的89项,由中国自行续建的66项;64项单独车间和装置中建成的29项,废止合同的35项。
1950年代中国和东欧各国签订协定引进成套设备建设项目116项,完成和基本完成的108项,解除义务的8项;单项设备88项,完成和基本完成的81项,解除义务的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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