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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大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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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以择偶”
对歌习俗的影响:历史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存在以歌择偶的对歌习俗,比如苗族“游方”、彝族“跳月”、壮族“歌墟”等,侗族则有南侗的行歌坐夜、北侗的玩山等。这种赋歌唱以婚姻功能的特点,不仅产生了这一系列的歌俗活动,也使这些民俗活动中的歌唱展演行为具有异性、对唱的特点。
侗族大歌的传统展演,是在不同房族、不同性别的歌班对唱中进行,其典型的演唱形式即是异性对唱。不仅如此,侗族的其它民间歌曲,比如 [[ 琵琶歌 ]] [[ 牛腿琴歌 ]] 等,也都是以男女相对的歌唱形式进行,其主要目的和作用无不指向婚姻。
具体到侗族大歌来说。根据调查,以往在大歌流传区域,每个村寨都以鼓楼为单位存在着若干个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歌班,每个歌班按照同性别、同辈份(相同的年龄段)、同房族的原则组成,人数少则3人多则十几人,由本族最有歌唱经验的歌师(即 [[ 桑嘎 ]] )教唱。
因为“歌以求偶”的目的与功能,大歌的对唱必须是在异性、异姓(房族)间进行,所以歌班在组建上的这几个特点也就不难理解了。此外,根据歌师教歌的情况来看,传统的大歌师徒传承也是发生在同性别之间,即男歌师教男歌队,女歌师教女歌队,很少有异性传歌的情况,据说这是因为男女歌班唱的歌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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