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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大小無變化, 4 年前
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1938年)
===南京国民政府(1927年——1938年)===
1926年,国民革命军攻克了[[湖南]]、[[湖北]]、[[江西]]和[[福建]]的主要城市,于是广州国民政府联席会在11月决议将国民政府北迁[[武汉]],即为国民政府。然此时的国民政府受到苏联以及共产党所影响,引发国民党右派对于左派亲共的不满。1927年,北伐军攻克了[[上海]]与[[南京]],[[蒋介石]]于3月抵达上海后,决定实行“清党”,并于4月18日成立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大会上﹐发布了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关于奠都南京的宣言以及《国民政府宣言》 提出国民革命方略四条﹕密切革命军与人民的配合﹔造成廉洁政府﹔提倡保护国内实业﹔保障农工团体利益并扶助其发展<ref>[http://www.todayonhistory.com/4/18/JiangJieShiJianLiNanJingGuoMinZhengFu.html 蒋介石建立南京国民政府],历史上的今天,[[李斯]],2012-07-10</ref>。南京国民政府采取委员制﹐由蒋介石﹑[[胡汉民]]﹑[[张静江]]﹑[[吴稚晖]]等十二人为政府委员﹐胡汉民为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吴稚晖]]为总司令部政治部主任。政府各部门设有﹕秘书长([[钮永建]])﹐财政部长([[古应芬]]﹐[[钱新之]]代)﹐外交部长([[伍朝枢]])﹐民政部长([[薛笃弼]]) 司法部长([[王宠惠]]) 大学院院长([[蔡元培]])。政府辖区包括[[江苏]]﹑[[浙江]]﹑[[安徽]](一部)﹑[[福建]]﹑[[上海]]﹑[[南京]]﹑[[广东]]﹑[[广西]]等。也开始形成宁汉分裂之局面;直到8月武汉的国民党与国民政府执行分共清党,以及蒋介石在汪精卫的要求下辞去总司令之后,才宣布合作。
1928年2月3日至7日 [[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 会议通过了“改组国民政府”等议案。规定国民政府接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掌理全国政务 政府委员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选举﹐政府部门设有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农矿﹑工商等部以及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监察院﹑大学院等。会议推举[[谭延闿]]为国民政府主席 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主席兼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同年9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 宣称全国进入训政时期 由国民政府执行训政职责 并决定以五院制组成国民政府。同年10月 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 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 设主席一人﹐委员十至十二人 国民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同时 任命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至此 [[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权组织形式渐趋完备。
1928年6月,革命军进入北京,国民政府在15日发表全国统一的宣言,12月29日,[[东北]]的奉系将领张学良通电南京宣称接受国民政府管辖。蒋介石领导的革命军北伐成功后,南京国民政府正式获得国际承认为中华民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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