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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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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条约
===履行条约===
1843年6月26日(道光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 南京条约 ]] 》换约当日,璞鼎查在港督府宣读《[[英王制诰]]》(又称“[[香港宪章]]”、“[[英皇制诰]]”,Hong Kong Letters Patent),并公布有关建立港英政府的英王特许令,宣誓就任第一任香港总督,还下令以女王的名字将港岛北部新市区命名为“维多利亚城”。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27日,广州口岸恢复贸易;11月2日,厦门开埠;11月8日,英国领事[[巴富尔]]到达上海,11月17日开市。关于宁波,经浙江省方面催促,英国领事[[罗伯聃]](T.Robert)于12月19日抵达,商定于1844年1月1日开市。至于福州,英国领事[[李太郭]](George Tradescant Lay [37] )于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6月30日方才抵达,此后不久便实际发生中外商贸往来,但闽浙总督刘韵珂对福州开市加以抵制,并未正式宣布开市。<ref name="豆瓣">{{cite web |url=https://book.douban.com/reading/10474985/ |title=《帝国的迷津》试读 还乡| accessdate=2019-08-28}}</ref>
《南京条约》确定的2100万元赔款,折合银两约为1470万两,后来中方共实际支付1476万两。
 
===美法效尤===
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清政府代表耆英与美国代表顾盛在澳门望厦村签订了《[[中美望厦条约]]》,即《[[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条约内容可归纳为:美国享有英国在中国的一切特权;美国兵船可自由出入中国通商口岸;美国可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医院;扩大领事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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