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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
,创建页面,内容为“{|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城镇国有土地'''<br><img src="https://img.66laws.com/upload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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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城镇国有土地'''<br><img src="https://img.66laws.com/uploadfile/2022/0125/b097ad6043d2f27.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66laws.com/fagui/339.html 圖片來自律科网]</small>
|}
'''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简介==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计划部门、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应按照规定的国家建设征用、拨用土地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具备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年限、建设期限、出让金数额和支付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参考文献==
|<center>'''城镇国有土地'''<br><img src="https://img.66laws.com/uploadfile/2022/0125/b097ad6043d2f27.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66laws.com/fagui/339.html 圖片來自律科网]</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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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简介==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计划部门、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应按照规定的国家建设征用、拨用土地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具备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年限、建设期限、出让金数额和支付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