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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第三人
,创建页面,内容为“ '''对抗第三人'''是中国的一个科技名词。 汉字是世界上比较古老的四大文字之一<ref>[https://www.sohu.com/a/130584341_507440…”
'''对抗第三人'''是中国的一个科技名词。
汉字是[[世界]]上比较古老的四大文字之一<ref>[https://www.sohu.com/a/130584341_507440 世界上最古老的四大文字系统~],搜狐,2017-03-27</ref>,也是我们国家优秀文明历史的象征,一直沿用至今,一个简单的文字也道出了我国人们的聪明才智<ref>[https://www.sohu.com/a/73739477_211277 中国汉字文化,道出人生哲理],搜狐,2016-05-06</ref>,哺育了世世代代的中华儿女,成就了中华[[民族]]一代又一代的辉煌。
==名词解释==
对抗第三人,是物权法内的词语。在《担保法》中,对抗第三人是指当两个债权债务关系标的物相同,双方发生争议,都主张享有对该标的物的权利时,有登记的一方就可受法律的保护,优先享有权利。
其中,债权债务关系指在经济[[活动]]参与方之间所形成的能用货币价值度量的、一方具有索赔权、另一方具有偿还义务的一种法定经济关系。它是在出现买卖交易活动后产生的,并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建立和完善不断演变和发展。
对抗第三人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参考文献==
[[Category:800 語言學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