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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反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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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反避税'''是中国专有名词。
世界上最古老的四大[[文字]]系统,一是5500年前两河流域苏米尔人创造的楔形文字<ref>[https://cul.sohu.com/a/589931538_120758009 楔形文字发现后,明明300年没人能看懂,后来为何突然被破译了?],搜狐,2022-10-03</ref>,二是5000多年前尼罗河流域古埃及人创造的圣书字<ref>[https://www.sohu.com/a/205780386_100024029 啥是丁头字?圣书字?腓尼基创造了世界最早的字母?还是西奈体?],搜狐,2017-11-21</ref>,三是3300年前中国殷商时期的[[甲骨文]],四是1500年前起源于中美洲的玛雅文字。其它文字都早已消亡,只有中国文字的发展未曾断裂,从商代一直传承至今,汉字是世界上现存最古老的文字,这是我们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
==名词解释==
一般反避税是指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实施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的避税安排,实施的特别纳税调整。
避税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及相关法律存在的差异、漏洞、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
税务机关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的条件
存在以下避税安排的企业,税务机关将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
1、滥用税收优惠;
2、滥用税收协定;
3、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4、利用避税港避税;
5、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一般反避税调查的实施
根据《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根据《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本办法所称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下列资料:
(一)安排的背景资料;
(二)安排的商业目的等说明文件;
(三)安排的内部决策和管理资料,如董事会决议、备忘录、电子邮件等;
(四)安排涉及的详细交易资料,如合同、补充协议、收付款凭证等;
(五)与其他交易方的沟通信息;
(六)可以证明其安排不属于避税安排的其他资料;
(七)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供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提供,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延期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同税务机关同意企业的延期申请。
企业拒绝提供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核定。
一般反避税调查要求的资料:
根据《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可以要求为企业筹划安排的单位或者个人(简称筹划方)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一般反避税调查涉及向筹划方、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调查取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企业、筹划方、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提供的资料,可以采用现场调查、发函协查和查阅公开信息等方式核实。需取得境外有关资料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启动税收情报交换程序,或者通过我驻外机构调查收集有关信息。涉及境外关联方相关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公证机构的证明。
==参考文献==
[[Category:800 語言學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