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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是 [[ 天津市 ]][[ 静海区 ]]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统计工作的 [[ 法律 ]] 、 [[ 法规 ]] 、规章和政策,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组织编制全区统计工作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全区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管理。
(二)负责组织实施 [[ 国民经济 ]] 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ref>[https://www.sohu.com/a/64213989_1155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搜狐,2016-03-18</ref>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 [[ 方案 ]] ,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 [[ 统计 ]] 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 [[ 科技 ]] 、人口、社会发展<ref>[http://www.gov.cn/2011lh/content_1825838.htm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文) ],中国政府网,2011-03-16 </ref>基本状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负责编辑全区年度统计年鉴,发布 [[ 统计 ]] 公报。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借助统计数据,对本区国民经济、 [[ 社会 ]] 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分析、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服务;对列入考核项目的经济指标提供基础数据。
(八)根据区政府执法责任制 [[ 规定 ]] ,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九)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标准和地方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计 [[ 数据 ]] 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以及统计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统计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专职统计员队伍。
(十一)负责统计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统计 [[ 信息化 ]] 系统建设,执行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二)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类考核内容相关的统计 [[ 工作 ]] 。负责与相关地区、区域之间的统计资料交换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政务工作,承担信访、督查、应急、政务公开、 [[ 安全 ]] 保卫、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 [[ 共青团 ]] 、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双拥”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统计信息化建设和专职统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二)政策法规科(综合统计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全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统计执法检查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统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以及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以及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全区各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 [[ 建设 ]] 。承担局内部审计工作。监测全区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负责搜集、整理、汇总并按月公布全区主要统计数据,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编印《静海统计月报》。负责年度数据整理和统计年鉴编辑工作。撰写年度统计公报。负责与相关地区、区域之间的统计资料交换工作。负责统计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投入产出调查、金融业统计调查、城镇化监测工作。负责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和社会发展、 [[ 资源 ]] 、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测、检查和评估,确保数据质量。
(三)社会经济统计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 建筑业 ]] 、房地产业、科技研发、创新、文化产业、能源等统计工作。承担经济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测、检查和评估,确保数据质量。
(四)服务业统计科(农村统计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普查、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承担经济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任务。组织实施全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和服务业统计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开展并不断完善新兴 [[ 产业 ]] 统计。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基本情况和农业生产统计工作,对农村社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负责农业增加值核算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测、检查和评估,确保数据质量。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