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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根据《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 [[ 上海市 ]][[ 杨浦区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主管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 [[ 房地产 ]] 市场监管和房屋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区域实际,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组织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 [[ 建设 ]] 工作,承担各类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为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 [[ 管理 ]] ,居住房屋租赁具体监督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四)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计划,督促检查计划落实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负责新建住宅配套建设的督促实施及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 [[ 测绘 ]] 、房屋权属档案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和运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房屋(含附属设施)使用安全管理, [[ 指导 ]] 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工作,做好老旧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处置工作。
(七)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优秀历史建筑的 [[ 日常 ]] 保护管理,旧区改造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处理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和宗教房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 [[ 统计 ]] 和分析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资金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事务工作,承担公文处理、会务、信息、督查、财务、法务、机要、保密、信息公开、信访维稳、信息化建设、后勤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 [[ 固定资产]]<ref>[https://business.sohu.com/a/625762943_100037902 云呐|什么是固定资产?什么是流动资产 ],搜狐,2023-01-06 </ref>、财务管理<ref>[https://business.sohu.com/a/588927003_121045802 财务管理必须懂的10个财务知识] ,搜狐,2022-09-29 </ref>工作,部门经常性预算经费收付管理、核算工作,相关业务汇缴资金收支管理。负责物业达标补贴、综合整治等专项经费收支管理及专户资金的收支管理及核算。负责内部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管理。
(二)党群工作科。承担机关和所属 [[ 事业单位 ]] 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职责。负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效能监督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指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各类政策、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以及宣传、党建联建和统战工作。
(三)法制科。负责贯彻、落实和宣传相关房屋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房地产市场、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保护建筑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启动、会审、处理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行政执法案件,指导和督促基层房屋管理机构配合房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协助完成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负责房屋征收 [[ 方案 ]] 听证和具体案件会审工作。
(四)住房保障管理科(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住房保障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指导等工作。研究拟订保障性住房有关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配建 [[ 工作 ]] 。负责房屋租赁的具体监督管理及数据统计工作。
(五)房产权籍和市场管理科(住宅建设监管科)。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备案管理、资质管理及其开发经营活动和房产权籍核查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 [[ 市场 ]] 的监测分析。负责新建住宅公建配套、市政配套项目的征询、审定、可行性论证、技术储备、设计审查等管理工作。负责新建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计划,督促检查计划落实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负责核定包干基地配套设施专业规划以及包干建设范围、内容和要求,拟订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专项计划,并开展监督检查和督促实施。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实施及相关遗留问题处理和宗教房产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区级建设财力项目计划及进度的统计汇总。
(六)房屋征收管理科。贯彻执行有关征收的政策、法规。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确定后不得实施行为公告的书面通知,组织召开征收补偿方案的听证会、论证会,报请征收补偿决定。做好征收补偿决定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材料 ]] 准备工作。负责建、构筑物拆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拆迁地块的裁决工作,做好裁决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材料准备工作。
(七)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科(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科)。负责房屋的综合整治、修缮管理和旧区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包括私房、危房)的督促修缮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优秀 [[ 历史 ]] 保护建筑管理,指导历史建筑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修缮在建工地的安全管理以及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八)物业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物业管理区域核定、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确认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业务 [[ 培训 ]] 。指导各街道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 机关 ]] 党组织。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