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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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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履历==
朱广平,男,1952年3月生,汉族,河南开封人,1974年9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郑州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毕业,大学文化程度,硕士学位。
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小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钱财9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张小华积极地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违法所得99万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