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3,859
次編輯
變更
创建页面,内容为“ '''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是2004年经省民政厅正式登记注册的全省性农业生产资料行业的组织。协会由从事农业生产资…”
'''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是2004年经省民政厅正式登记注册的全省性农业生产资料行业的组织。协会由从事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的生产、储运、销售、科研等部门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具有社会团体法人地位。本会的宗旨是:贯彻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服务、协调、维权、自律作用,为全体会员和本行业服务,成为企业、农民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促进我省农资行业健康发展。
==业务范围==
组织本行业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生产资料购销政策,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搞好我省的农资产销工作;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济发展调查研究,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为政府宏观决策、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坚持公正性、有效性、高效性,处理和协调行业内部、会员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与行业生产、购销、经营资格、年检、初审等认证工作,参与资质、信誉审查,参与制定农业生产资料行业标准及产品品质、标准鉴定等; 培育并创立协会自身的农业生产资料品牌,统一注册农业生产资料商标,组织评选并向国内外企业宣传推荐行业内的优质品牌; 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制止、纠正违规违约行为,搞好行业自律;协调行业间价格等方面的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协调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进出口业务,组织反倾销活动,参与协调国际、省际之间的贸易纠纷等工作;组织会员单位举办商品展销会、展示会和广告宣传,组织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总结交流活动,发展与行业有关的公益活动;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和参观、考察活动; 为会员单位提供有关的资质证明,为个人职称评定等提供参评资料;评选本行业的先进企业和个人;承担政府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任务。
==会员管理==
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管理,强化协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章程》,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行业信息处理系统,及时宣传贯彻行业法律、法规,有效提高协会为农业生产资料及相关行业的服务质量,增强协会的凝聚力,推动和保障我省农资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三条 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拥护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及科研、教育并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区域性农资协会或与农资相关的科研教育机构等。
(二)个人会员:在本行业、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企业家。
第六条 团体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协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三)企业提供当地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简介;
(四)社会团体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简介;
(五)将材料报协会秘书处,经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
(六)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向协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三)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二张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将个人材料报协会秘书处;
(六)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
(七)颁发会员证书。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了的个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企业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
(四)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有提出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利;
(三)优先获得行业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四)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考察、交流和相关活动。
(五)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贸易洽谈会、博览会、展示会、展销会、研讨会等活动;
(六)享受在由协会主办各种活动和刊物上发布信息、刊登广告、参加展示的优惠政策;
(七)有权要求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八)有权要求协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九)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协会决议;
(二)积极促进协会事业的发展,维护协会声誉;
(三)积极参与和协助协会组织各项活动,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四)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五)按时注册、交纳会费;
(六)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