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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花卉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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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花卉协会'''成立于1984年11月1日,是在民政部登记成立的全国综合性的花卉园艺行业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协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展览部、联络部和信息部4个部门。全国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的花卉协会,为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协会下设杜鹃花、 [[ 月季 ]] 、兰花、茶花、蕨类植物、梅花蜡梅、牡丹芍药、 [[ 荷花 ]] 、桂花、花文化、零售业、盆栽植物、绿化观赏苗木、盆景、市场流通、花卉景观16个分会。协会是国际园艺生产者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orticultural Producers, AIPH)、亚洲花店协会(Asia Florists’ Association, AFA)、国际茶花协会(International Camellia Society, ICS)、世界月季联合会(World Rose Federation, WRF)等国际组织会员单位。
==主要工作==
协会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全国花卉产业发展规划》,负责 [[ 花卉 ]] 标准管理,承担全国花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织编写发布《中国花卉产业发展报告》、《全国花卉产销形势分析报告》;负责申请组织在国内举办的世界园艺博览会、国际性插花花艺大赛;主办中国花卉博览会、中国国际花卉园艺展览会、中国杯插花花艺(盆景、组合盆栽)大赛等国际性和全国性综合展会;举办中国花卉产业论坛以及全国荷花展览会、中国 [[ 杜鹃花 ]] 展览会、中国兰花博览会、中国茶花博览会、中国梅花蜡梅展览会、中国月季展览会等专业展会;开展花卉行业培训、国际交流和花文化基地认定等相关工作;主办《中国花卉园艺》杂志、中国花卉协会网站和中国花卉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花卉行业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文件,宣传行业动态等。
==相关资讯==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中国花卉协会(简称中国花协),英文名称: CHINA FLOWER ASSOCIATION(缩写 CF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花卉及相关行业的企业、 [[ 事业单位]]<ref>[https://www.sohu.com/a/404235287_120643396 什么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哪些单位?],搜狐,2020-06-26 </ref>、社会团体和个人为达到共同目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551492121_121391175 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和主要内容],搜狐,2022-05-26 </ref>、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 [[ 社会道德 ]] 风尚;按照社会化、市场化原则,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组织、协调、引导、服务”等桥梁纽带作用,为政府提供咨询,为会员和行业发展提供服务;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花卉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花卉产业;为发展城乡经济,增加人民收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和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在 [[ 北京市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行业调研,编制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等,并协助组织实施;
(二)收集、 [[ 整理 ]] 、发布产业信息,研究分析国内外花卉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三)参与和组织制定国家有关花卉的法规、 [[ 政策 ]] 、标准等,并宣传贯彻执行;
(四)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经有关部门授权,加入国际花卉行业组织;组织开展国际性花卉行业展览、展销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五)举办全国性的花卉会展活动,包括博览会、展销会、 [[ 竞技 ]] 比赛、信息交流、行业论坛等;指导和支持举办区域性、地方性花事活动;
(六)组织协调全国花卉科研、 [[ 生产 ]] 、流通、销售,促进行业分工与合作;
(七)组织行业培训,开展职业资格鉴定,提高花卉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八)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意见和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九)开展 [[ 市场 ]] 损害调查,协助解决贸易纠纷;
(十)开办杂志、网站等,编辑出版图书,宣传行业政策,普及花卉知识、弘扬花文化,引导大众消费;
(十一)承办民政部和 [[ 行业管理 ]] 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员===
1.各省(区、市)花卉协会,以及相关的社会组织;
2.花卉 [[ 园艺 ]] 及相关的科研、教学等事业单位;
3.花卉园艺及相关的企业。
(二)个人会员的范围包括:
1.从事或热爱花卉园艺及相关工作的科研、 [[ 教学 ]] 、生产、经营、管理等人员;
2.热爱并支持花卉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有关人员;
3.在花卉园艺界享有较高声誉的 [[ 专家 ]] 、知名人士;
4.对花卉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名誉会员的范围包括:
热心帮助我国花卉 [[ 事业 ]] 发展,并对我国花卉事业有较大贡献的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和外国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 [[ 理事会 ]] 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中国花卉协会发放会员证。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 [[ 团体 ]] 举办的各类展览、培训和考察等活动的优先权,并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
(三)获得本团体的有关资料、信息和享受各项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 [[ 规定 ]] 及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如果 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 [[ 章程 ]] 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视情节暂停其会员资格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 [[ 理事 ]]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 [[ 研究 ]] 并确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 [[ 代表 ]] 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1 年。
第十七条 [[ 理事会 ]] 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 [[ 报告 ]] 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 领导 ]] 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查和决定本团体的重大工作计划;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 [[ 出席 ]] 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 [[ 理事 ]]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 [[ 政策 ]] ,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 身体健康 ]] ,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由热爱花卉事业的享有崇高威望的同志出任。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 [[ 年龄 ]] 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 期 5 期5 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 [[ 机关 ]] 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 [[ 理事会 ]]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 [[ 代表 ]] 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内设若干部(室)。秘书处是本团体的基础服务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 [[ 代表 ]] 大会的决议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定;
(二)主持本团体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制订内部管理 [[ 制度 ]]
(五)制订本团体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六)会长、常务副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本团体的 [[ 日常 ]] 事务应提交秘书长办公会决定。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设若干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 [[ 法人 ]] 资格。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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