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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扶贫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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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 贵州省扶贫基金会 成立于一九九六年八月, 是经省人民银行和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同意注册登记 </big>'''|-|<center><img src=http://www.gzrcf.org/ueditor/php/upload/image/20181229/1546053846671143.jpg width="300"></center><small>[https://image.so.com/view?src=tab_baike&q=%E8%B4%B5%E5%B7%9E%E7%9C%81%E6%89%B6%E8%B4%AB%E5%9F%BA%E9%87%91%E4%BC%9A&correct=%E8%B4%B5%E5%B7%9E%E7%9C%81%E6%89%B6%E8%B4%AB%E5%9F%BA%E9%87%91%E4%BC%9A&ancestor=list&cmsid=530b725a4a8a7187768852f105baa80f&cmras=0&cn=0&gn=0&kn=0&crn=0&bxn=0&fsn=60&cuben=0&pornn=0&manun=0&adstar=0&clw=258#id=b70431e824b28b55ee96a8d8e433cc03&currsn=0&ps=66&pc=66 来自 呢图网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管部门为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图片]</small>|-| style="background: #FF2400" align= center| '''<big></big>'''
基本信息中文名称贵州省扶贫基金会|-
成立时间1996年8月| align= light|
类型非营利性社 中文名称;贵州省扶贫基金 组织
主管部门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成立时间;1996年8月
目录1建设宗旨2组织章程3主要成果4组织管理贵州省扶贫基金会成立于一九九六年八月,是经省人民银行和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同意注册登记的 类型;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主管部门为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折叠编辑 主管部门;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贵州省扶贫基金会'''成立于一九九六年八月, 是经省人民银行和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同意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管部门为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ref>[https://www.tianyancha.com/company/3096110433 贵州省扶贫基金会] , 天眼查,2021年3月26日 </ref> ==基 信息== 贵州省扶贫基金会成立于一九九六年八月,是经省人民银行和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同意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管部门为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 建设宗旨==
其宗旨是扶贫济困,开展社会扶贫活动,促进贵州贫困地区经济和文教卫生事业的发展,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脱贫致富服务。
折叠编辑本段 ==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独立的社会法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 [[ 事业 ]] ,募集资金,扶贫济困,赈灾救灾,为我省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及社会和谐进步服务。
第四条 本基金会现有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 计划 ]]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须提前5日通知所有理事、监事。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 理事会 ]] 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关心和热爱扶贫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 [[ 事业]];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一定威望;
第二十二条 在基金会工作的理事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 [[ 交易 ]] 行为。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 [[ 行为 ]] ,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 [[ 基金会 ]] 财产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捐款,并按8~10%的比例提取管理费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 [[ 收入 ]] 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四十二条 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本着公开、 [[ 公正 ]] 、透明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的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接受媒体监督。
第四十三条 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或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 [[ 活动 ]] 的;
(二)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1年7月13日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会表决 [[ 通过 ]]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理事会。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以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形式向社会公布。
折叠编辑本段 == 主要成果==
成立到现在,通过各种渠道筹措扶贫开发和救灾资金近5000万元,实施扶贫开发社会救济项目100多项,惠及全市20多个县、市、区的进百个贫困乡镇,受益人群近10万人。得到各级政府和各族群众的欢迎和肯定。
折叠编辑本段 == 组织管理==本会管理规范,"三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每年按时通过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登记管理部门的年检。去年底,首批通过了贵州省民政厅组织的对全省性社会组织的检查测评,并被评定为"3A"级社会组织。我会还获得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贵州省扶贫基金会贵州省扶贫基金会 [[ 税务局 ]] 、省民政厅批准的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单位。企业向我会的慈善扶贫捐款,凭我会开具的省财政厅印制的捐赠收款收据,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捐赠款也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对捐赠者和善心人士来说,是国家对慈善事业的政策扶持和鼓励。本会会将一如既往严格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扶贫捐款,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相关视频 ==<center>{{#iDisplay:s0365xbb66d|480|270|qq}}<center>贵州省红十字会医疗扶贫进乡村项目正式启动!</center></center>== 参考资料 == [[Category:990 遊藝及休閒活動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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