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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娄底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娄底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娄底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中共娄底市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 <ref>[https://www.sohu.com/a/495061867_121062169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发展完善],搜狐,2021-10-14 </ref> 选举产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现任中共娄底市委常委、[[娄底市]]纪委书记,娄底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毛健刚
1、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单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单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 、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 <ref>[https://www.sohu.com/a/494953585_121017003 做一名新时代的合格党员],搜狐,2021-10-14 </ref> 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