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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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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简称:白银市老科协)Baiyinshi Association of Senior Scientists and Technicians,缩写:BASST。本会是 [[ 白银市 ]] 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和老科技工作者团体自愿组成的具有 [[ 法人 ]] 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ref>[https://www.sohu.com/na/495290791_379440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区别在哪?小编整理好了],搜狐,2021-10-15</ref>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老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白银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条 本会名称:白银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简称:白银市老科协)Baiyinshi Association of Senior Scientists and Technicians,缩写:BASST。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白银市老 [[ 科学技术 ]] 工作者和老科技工作者团体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老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ref>[https://www.sohu.com/a/231153473_100102324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三个方面下功夫],搜狐,2018-05-10</ref>、毛泽东思想、 [[ 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团结广大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 [[ 社会主义 ]]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促进白银科技进步、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再做贡献。
本会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 [[ 尊重 ]] 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优势、体现特色、量力而为、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白银市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白银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驻所为白银市老 [[ 干部 ]] 活动中心六楼,邮编7309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业务主管单位市科协及中国老科协、省老科协和有关 [[ 部门 ]] 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参与地方重大科技发展 [[ 规划 ]] ,工程项目的咨询调研,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学术论文,提供决策建议和意见。
(三)发扬老科技工作者的优良传统,面向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 [[ 社会主义 ]] 、集体主义教育,开展普及科学知识的宣传活动和举办科学讲座,更新知识,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做出贡献。
(四)组织老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考察、科技开发、调研咨询、技术推广、技术 [[ 培训 ]] 、科技及经济建设项目评估,兴办科技、经济、医疗、保健、教育等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体,增强经济实力。
(五)组织老科技人才交流,为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才华再做 [[ 贡献 ]] 创造条件,促进我市人才资源的二次开发。
(六)面向本会会员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审查工作,真实反映会员本人专业 [[ 技术 ]] 水平。
(七)加强与省内外老科技工作者团体之间的联系和协作,探讨老科技工作者的特点及其团体的活动发展 [[ 规律 ]] ,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老科技工作者团体的健康发展。
(八)表彰奖励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 [[ 社会 ]] 建设和生态建设中做出贡献的老科技工作者。
(九)关心和维护老科技工作者及团体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呼声、诉求。举办为老科技工作者服务的福利性 [[ 事业 ]] ,开展有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建设老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三章 党建工作===
第七条 本会支持 [[ 中国共产党 ]] 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八条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共白银市老科协党支部(以下简称白银市老科协党支部)。会员单位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党组织孵化、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开展党建工作。
第九条 白银市老科协党支部是党在白银市老科协 [[ 组织 ]] 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老科协党组织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十条 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白银市老科协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委 [[ 报告 ]] ,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委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十二条 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 [[ 领导 ]] 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本会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老科协党支部领导;优先推荐白银市老科协党支部班子成员担任本会理事会领导。
第十三条 本会支持白银市老科协党支部对白银市老科协 [[ 组织 ]] 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章 会员===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
个人会员是指已经 [[ 离退休 ]] 的科技人员或热心支持老科协工作的管理干部。
团体会员是指各县区、各行业依法批准成立的老科技工作者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系统的老科技工作者组织。
第十五条 申请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 [[ 章程 ]]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团体会员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有独立 [[ 法人 ]] 资格或批准成立的老科技工作者组织。需提交入会申请报告,填写申请入会登记表,并附团体登记证复印件或本单位批准的文件,团体章程及领导成员名单。
(二)个人申请入会需要填写申请入会登记表;经 [[ 理事会 ]] 授权的办事机构审议通过即可接纳为本会会员,发给会员证。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有权优先获得本会的 [[ 服务 ]]
(四)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有权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六)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第十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二)自觉维护本会信誉和合法权益,不得假借本会名义搞违法活动;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 [[ 工作 ]]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活动信息和 [[ 资料 ]]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 [[ 行为 ]]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触犯刑律被依法剥夺 [[ 政治 ]] 权利的会员自然取消其会员资格。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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