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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成立于2009年6月20日,本会的 [[ 中文 ]] 全称为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英文全称:GuangDong Indoor Environmental Health Association、简称GIEHA。本会的业务指导单位是广东省卫生厅. 。 登记、管理机关是 [[ 广东省民政厅 ]] ,协会接受上述政府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总部设在广州市。
本会的会员由从事与室内环境卫生如集中 [[ 空调 ]] 通风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 [[ 销售 ]] 、使用、安装、维修、清洗,杀虫、消毒,除味、保洁,检测、评价等企 事业单 位自愿组 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ref>[https://www.sohu.com/a/305534072_120042052 社会团体办理攻略] ,搜狐,2019-04-02</ref>。
==业务范围==
(1)积极组织和支持会 员研发新产品,开拓市场,发布市场 [[ 信息 ]] ,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活动;
(2)协助政府制定行业 管理、自律、服务规范和技 术 [[ 标准 ]] ,培育室 内环境卫生服务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控制、改善室内环境 卫生质量;
(3)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协助有关部门 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 权益,客观、公正地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 间的矛盾纠纷,守法经营,维护正常 [[ 市 场 ]] 秩序和社会稳定;
(4)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 调查、决策咨询,开展 [[ 产业 ]] 发展 和技术政策研究,参与制定全省行业 发展规划;
(5)提供室内公共场所 [[ 环境卫生 ]] 控制、治理的信息 咨询、技术支持 和评估;
(6)推广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 [[ 工艺 ]] ;
(7)协助政府组织从业人员的技术资格 [[ 培训 ]] 和考核;
(8)协助指导省内使用集中 [[ 空调 ]] 系统的单位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9)开展国内、外行业、技术交流与合作;
(10)承担 [[ 政府 ]] 业务主管部门和会员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组织架构==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举行一次。若需提前或延期举行,须由 [[ 理事会 ]] 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举行不得超过1年。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4年。会员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常务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领导成员
常务理事:顾士明、郑永旭、夏云彪、王金龙、阮桂祥、许茗雄、毛迪根、金勇强、王俊花、徐越飞、施开亮、徐桂雄、马鹏程、郑荣欢、邓永忠
监事:王璐、楼新良、黄沃潮
副秘书长:王璐、吕齐珍、李松霖
==主要大型活动==
1、2009年5月30日,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在广州市天河路45号之六粤能大厦24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通过 [[ 民主 ]] 选举产生了协会的领导班子。
2、2009年6月20日,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ref>[https://www.sohu.com/a/573694679_121441275 行业协会是什么?协会有什么优?建议收藏~],搜狐,2022-08-02 </ref>成立暨“室内环境卫生与人群健康”高峰论坛在广州市东方宾馆一楼宴会B厅举行.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所长金银龙先生等150人 [[ 出席 ]] 了会议,金银龙、丁力行 [[ 教授 ]] 等在论坛作精彩演讲。
3、2010年4月8日,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协会成立两个 [[ 专业 ]] 委员会,即“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风管清洗专业委员会”“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卫生学检测评价专业委员会”。
4、2010年4月24日,协会第一届第八次理事会议召开。 [[ 讨论 ]] 通过了设立“中央空调清洗企业实行‘ABC等级能力推荐’评审委员会”和评审程序等。
5、2010年5月7日和6月7日,协会“ABC等级能力推荐”评审委员会接受会员单位“ABC等级能力推荐”的申请,同时通过自评、审核、评委无记名投票等评审 [[ 程序 ]] ,有15家会员单位分两批获得相应的等级能力推荐。
6、2010年6月20日,协会胜利召开第一届第二次会员大会暨会刊《绿色时代》成功发行。
7、2010年7月31日,第10次理事会召开 [[ 会议 ]] 决定成立行业“三有”明星企业评选委员会,同意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
8、2010年9月7日,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惠州办事处”于9月28日在惠州市金殿大酒店挂牌。
9、2010年10月28日,协会组织广州地区会员单位“迎亚运、促和谐”百人登白云山活动,展现行业团结奋进的团队精神。同时在微苑山庄召开了第11次理事会议。审议决定在全省地级市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 原则 ]] 通过了协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最后,顾会长部署了协会下一步的工作。
10、2010年11月10日,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协会成立“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 [[ 空气 ]] 净化专业委员会”(主任王俊花)和“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珠海办事处”(主任郑荣欢)。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中文全称: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 [[ 英文 ]] 全称:GuangDong Indoor Environmental Health Association、简称GIEH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从事与室内环境卫生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安装、维修、清洗,杀虫、消毒,除味、保洁,检测、评价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 [[ 社会团体 ]] 。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 [[ 政府 ]] 、社会之间的关系,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在促进社会室内公共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方面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 本会接受广东省卫生厅等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 [[ 指导 ]] ,和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 本会设在 [[ 广州市 ]]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积极组织和支持会员研发新产品,开拓 [[ 市场 ]] ,发布市场信息,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活动;
(2)协助政府制定 [[ 行业管理 ]] 、自律、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培育室内环境卫生服务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控制、改善室内环境卫生质量;
(3)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协助有关部门维护 [[ 行业 ]] 、会员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地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守法经营,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4)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开展产业发展和 [[ 技术 ]] 政策研究,参与制定全省行业发展规划;
(5)提供室内公共场所 [[ 环境卫生 ]] 污染控制、治理的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和评估;
(6)推广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 [[ 工艺 ]] ;
(7)协助政府组织从业人员的技术资格培训和考核;
(8)协助指导省内使用集中 [[ 空调 ]] 系统的单位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9)开展国内、外行业、 [[ 技术 ]] 交流与合作;
(10)承担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会员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 [[ 章程 ]] ;
(2)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持有相关证件,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3)承担本会的义务并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 [[ 程序 ]] :
(1)向本会秘书处提交申请登记表;
(2)由 [[ 秘书 ]] 处负责资格审查;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批准后颁发会员证书。
(1)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 [[ 组织 ]] 的活动和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或优惠权;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4)加入和退出本会的 [[ 自由 ]] 选择权。
第十二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维护本会及本 [[ 行业 ]] 的合法权益;
(4)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5)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6)向本会提供真实的企业和 [[ 市场 ]] 信息。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累计2年不缴纳会费,不履行会员义务,视其为自动退会,收缴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 [[ 教育 ]] ;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协会会员会员费应按本会规定于每年5月31日前一次性缴交,5月31日后加入本会的会员,仍需缴交当年的会费。会费的缴纳标准为:
(4)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5) [[ 理事 ]] 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6)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 理事会 ]] 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决定协会在 [[ 法律 ]] 、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工作;
(2)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 报告 ]] 和财务报告;
(4)改变或撤消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审议理事会对会员的除名提议;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会员 [[ 出席 ]] 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要,并向全体会员 [[ 公告 ]] 。
第十九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人数为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 左右 ]] 。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