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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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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 [[ 社会团体 ]] 法人,是广州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广州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88年,1988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广州律师代表大会,宣告广州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通过了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个《章程》。这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广州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 [[ 职业道德]]<ref>[https://www.sohu.com/a/284750065_100006088 什么是职业道德?],搜狐,2018-12-26</ref>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建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主要职责==
1、 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支持 [[ 律师 ]] 依法执业;
2、 承担律师的 [[ 行业管理 ]] 工作;
3、 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 [[ 培训 ]] ,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4、 组织开展律师业务研究活动,总结交流律师 [[ 工作 ]] 经验;
5、 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 [[ 资料 ]]
6、 开展律师文化 [[ 体育 ]] 活动,举办律师福利事业;
7、 同境内外律师团体和律师开展业务 [[ 交流 ]] 活动;
8、 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上级律协和司法行政部门下达的任务。
==组织结构==
广州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协会代表从个人会员(凡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本市执业律师即为协会会员)中选举 [[ 产生 ]]
律师代表大会有下列职权: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2、选举、罢免本会 [[ 理事 ]]
3、审议理事会工作 [[ 报告 ]] 和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4、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协会<ref>[https://www.sohu.com/a/218544073_100014403 成立协会所需条件] ,搜狐,2018-01-23</ref>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直接选举 [[ 产生 ]] ,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理事全部是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代表中产生。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并组成常务 [[ 理事会 ]] ,行使理事会职权。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共有理事33名,理事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广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下设由正副会长牵头的各种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事务。常务理事会聘请若干会员,组成各种业务研究会,开展业务 [[ 研究 ]] 活动。
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为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若干 [[ 工作 ]] 部门组成。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届领导==
副会长:欧永良、庄伟燕(女)、张平、王晓华
常务 [[ 理事 ]] (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志军、王超莹(女)、文震殊、卢坚、肖胜方、张白沙 、陈 默、钟闻东、高海生、黄建水
==专门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律协的行业自律管理职能,结合广州律师 [[ 行业 ]] 的实际情况,广州市律师协会成立了10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是由执业律师组成。
===1、维权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 [[ 领导 ]] 下负责律师维权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执业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提供援助;对律师执业环境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制定有关维护律师依法执业的具体措施。
===2、纪律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对会员进行 [[ 纪律 ]] 教育和纪律处分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 [[ 检查 ]] 和监督,对会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引导;提出规范会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的规则、意见和建议;对于会员在执业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令及全国、省、市律师协会颁布或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行业指引等的行为进行调查;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处理当事人对会员的投诉;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对会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处分;办理常务理事会和司法行政 [[ 机关 ]] 交办的涉及会员纪律的事项;对会员之间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3、业务发展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组织全市律师开展业务研讨、业务 [[ 培训 ]] 、业务交流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研讨;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制定有关律师工作的业务规范、指引和标准。
===4、财务监督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具体实施财务监督的工作机构。负责根据律协会费使用 [[ 管理 ]] 监督办法,审查律协秘书处、各专门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预算情况;审查律协执行机构的财务开支;对律协年度和届满财务收支提出审查意见。
===5、对外宣传联络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具体实施对外宣传联络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宣传广州律师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中的作用;及时发布业内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宣传优秀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事迹;与其他各省市级律师协会保持紧密 [[ 联系 ]] ,及时互通业内信息。
===6、文体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具体 [[ 组织 ]] 律师开展文体活动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律师的文娱、 [[ 体育 ]] 等业余生活,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组织开展与其他单位及其他省市、地区的律师友谊比赛,加强对外的联系。
===7、女律师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团结广州市女律师为发展 [[ 社会主义 ]] 民主与法制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广州市女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国内外女律师及其组织的交流;提高广州市女律师的业务素质和地位;宣传女律师在社会主义与法制建设过程中所作出的突出贡献,维护女律师在执业中的合法权益。
===8、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联络我市当选为各级人大 [[ 代表 ]] 、政协委员以及在人大、政协任职的律师的专门工作机构。充分发挥我市律师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积极为律师的进一步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建言献策,并通过律师自身的努力改善执业环境,提升律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9、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理事会领导下,组织全市律师研究和探索有关律师事业的建立和 [[ 发展 ]] 、律师执业的自身要素和外在环境、律师工作的部署要求等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专门工作机构。其工作内容覆盖整个律师行业,目的在于持续推动和促进广州市律师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执业能力,提升律师社会地位,扩大律师社会影响,树立律师 [[ 职业 ]] 公正形象。
===10、实习人员考核管理专门委员会===
是在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 [[ 领导 ]] 下的管理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的专门委员会。其工作内容包括律所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审查、实习证的办理、实习人员情况的变更、实习人员期满 [[ 考核 ]] ,其目的在于严把律师入门关,夯实律师队伍的基础。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6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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