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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是由民政部登记管理, [[ 文化部 ]] 业务主管,公安部支持的国家一级协会。
==机构简介==
发起单位包括万达文化、小米、腾讯、网易、搜狐、联想、温莎、好乐迪、世宇、希力、大玩家、雷石、视易以及各省、市级行业协会等最有代表性的400多家文化机构,涉及歌舞 [[ 娱乐 ]] 场所、游戏机经营场所、网络游戏、手机游戏、家庭娱乐、室外游乐园、会展、文化娱乐 [[ 内容 ]] 技术服务等多个业态,涉及文化娱乐行业全产业链。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ref>[https://m.sohu.com/a/160569614_99943162?ivk_sa=1024320u 行业协会的作用和职能],搜狐,2017-07-28</ref>是连接文化娱乐市场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的服务性组织,是沟通政府、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消费者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作为国内文化娱乐领域最高级别的行业组织,大力发展中国文化娱乐市场行业协会,对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构建富有活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协会成立后,将在相关 [[ 政府 ]] 部门的指导下,通过积极开展文化娱乐业产业结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制定、推广行业技术服务标准与规范;组织经营管理、技术和职业素质培训;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举办专业展会推广优秀科技成果与技术装备,开展国际间组织交流与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强政府与行业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规范文化娱乐市场秩序,促进 [[ 市场 ]] 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已成立游戏分会、 [[ 歌舞 ]] 娱乐分会、电子竞技分会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分会、实景娱乐分会、旅游娱乐分会及网络音乐专业委员会。
==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 [[ 英文 ]] 译名为:CHINA CULTURE & ENTERTAINMENT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CCE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由文化娱乐 [[ 行业 ]] 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集中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ref>[https://www.sohu.com/a/231153473_100102324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三个方面下功夫],搜狐,2018-05-10</ref>、 [[ 毛泽东思想 ]]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和规范文化娱乐行业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文化娱乐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文化娱乐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和社团登记 [[ 管理 ]] 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坚持 [[ 中国共产党 ]] 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 [[ 北京市 ]]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文化娱乐 [[ 行业管理 ]] 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娱乐行业经营者的自我管理和监督。
(二)开展文化娱乐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 [[ 经营管理 ]] 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就行业未来的发展规划、方针、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有关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
(三)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技术、服务规范。协助政府制定行业管理规章 [[ 制度 ]] ,协调行业关系,创造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与市场秩序,引导和规范文化娱乐业经营活动有序健康发展。
(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积极向 [[ 政府 ]] 反映会员合理的意见和诉求。
(五)以举办报告会、研讨会、 [[ 经验 ]] 交流会等形式,促进会员间的学习交流,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理念,发展企业文化,树立企业良好形像,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六)经政府部门授权,或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行业 [[ 统计 ]] 调查,采集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布行业权威信息。
(七)实施科技提升战略,推广优秀科技 [[ 成果 ]] 与技术装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服务质量。
(八)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经营管理、技术和职业素质 [[ 培训 ]] ,为行业培养适用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服务水平。
(九)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 [[ 发展 ]] 需要,组织相关的展览、展示、展销等活动;
(十)依照有关规定,编辑行业 [[ 出版物 ]] 。
(十一)在行业内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业内 [[ 知识产权 ]] 保护意识,协调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关系,健康、有序、规范的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维护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加强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之间的联系,开展国际间交流与合作。
(十三)根据行业自身需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制定行业评级标准。
(十四) 积极推进和发展行业 [[ 公益 ]] 事业,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为行业服务的实力。
(十五) 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相关 [[ 工作 ]] 。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 [[ 团体 ]] 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 [[ 章程 ]] ;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依法从事与文化娱乐 [[ 行业 ]] 有关业务,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 [[ 理事会 ]] 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 [[ 服务 ]] 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 资料 ]] 。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l年不履行会员义务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 [[ 行为 ]]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