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增加 128 位元組, 1 年前
無編輯摘要
'''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成立于1987年,原名:北京勘察设计协会,2009年2月经市 [[ 社团 ]] 办等部门批准改为“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是由北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经北京市 [[ 社会团体 ]] 管理办公室核准登记的行业性、非营利性<ref>[https://www.sohu.com/na/495290791_379440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区别在哪?小编整理好了],搜狐,2021-10-15</ref>社会团体法人。
==协会宗旨==
协会的宗旨是:以 [[ 邓小平理论 ]]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ref>[https://www.sohu.com/a/480881439_154968 如何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搜狐,2021-08-02 </ref>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 [[ 社会道德 ]] 风尚,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围绕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主创新与技术进步,提高行业自主管理水平,改善市场环境开展活动,促进北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为首都和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协会坚持依法办会、自主办会和民主办会的 [[ 原则 ]] ,接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业务范围==
一、代表本行业参与政府有关行业 [[ 规划 ]] 、行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的制订;提出制订政策和立法及涉及本行业利益的建议和意见,反映合理诉求;组织或参与对外贸易争端案件的诉讼活动,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为会员提供服务:帮助会员拓展国内外 [[ 市场 ]] ,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推介新产品、新技术;参与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及工程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开展业内各种培训及经验交流;评选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依法出具行业证明文件,促进国内外的交流与交往;承接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组织开展企业文化活动;组织开展与同业协会的联络及国内外的 [[ 考察 ]] 、合作;积极拓办会员需求的活动;办好会刊及网站。
三、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 [[ 职业道德 ]] 准则以及行规行约,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行业行为。对违反本会章程或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
四、承担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 [[ 行业管理 ]] 工作;承办其他同业协会开展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及 [[ 消费者 ]] 之间、以及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和事宜。创造公平、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六、举办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的 [[ 经济 ]] 实体。
==组织机构==
协会现有会员单位423家;内设机构4个: [[ 办公室 ]] 、综合部、信息部、责任保险部;经济实体1个:培训中心;分支机构9个:市场工作委员会、技术经济工作委员会、技术质量工作委员会、财务工作委员会、工程总承包工作委员会、勘察与测量工作委员会、企业文化工作委员会、中小单位工作委员会、民营企业工作委员会。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 [[ 产生 ]] ,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协会章程==
第一条 名称: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 英文 ]] 译名:Beijing Engineering Exploration and Design Association。
缩写:
本会的徽志为三棱尺横截面构成的图形。
第二条 本会是由北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 [[ 办公室 ]] 核准登记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 [[ 邓小平理论 ]]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围绕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主创新与技术进步,提高行业自主管理水平,改善市场环境开展活动,促进北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 [[ 改革 ]] 和发展,为首都和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本会坚持依法办会、自主办会和民主办会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会接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业务 [[ 指导 ]] 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代表本行业参与政府有关行业规划、行业政策以及相关 [[ 法律法规 ]] 、规范标准的制订;提出制订政策和立法及涉及本行业利益的建议和意见,反映合理诉求;组织或参与对外贸易争端案件的诉讼活动,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为会员提供服务:帮助会员拓展国内外市场,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推介新 [[ 产品 ]] 、新技术;参与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及工程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开展业内各种培训及经验交流;评选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依法出具行业证明文件,促进国内外的交流与交往;承接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组织开展企业文化活动;组织开展与同业协会的联络及国内外的 [[ 考察 ]] 、合作;积极拓办会员需求的活动;办好会刊及网站。
三、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职业道德准则以及行规行约,维护 [[ 市场 ]] 秩序,规范行业行为。对违反本会章程或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
四、承担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业管理工作;承办其他同业协会开展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及消费者之间、以及与 [[ 政府 ]] 部门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和事宜。创造公平、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六、举办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的经济实体。
第六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七条 凡承认本会 [[ 章程 ]] 的下列单位,自愿申请,经审查同意,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持有国家正式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
二、在北京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守法 [[ 经营 ]] 单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二、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 [[ 秘书 ]] 处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 [[ 组织 ]] 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出版的刊物、资料、软件、信息和其他服务;
五、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六、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承担并 [[ 积极 ]] 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常与本会保持 [[ 联系 ]] ,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工作动态、成果和经验。当单位法人代表及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告知本会。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无故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 [[ 行为 ]]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47,910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