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

增加 100 位元組, 1 年前
無編輯摘要
'''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自2011年12月立以来,在市人社局的主管下,充分发挥 [[ 桥梁 ]] 、纽带作用,为整个 [[ 行业 ]] 提供优质服务,较好地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
==机构简介==
2011年12月15日,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ref>[https://m.sohu.com/a/160569614_99943162?ivk_sa=1024320u 行业协会的作用和职能],搜狐,2017-07-28</ref>召开成立大会塈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市人社局为家协的主管部门,市妇联为业务指导部门,苏州春光服务中心为会长单位,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 [[ 姑苏区 ]] 居家乐养老服务中心、康馨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工惠家政服务中心、苏州 [[ 工业园区 ]] 娄葑就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副会长单位,协会中单位会员60余家,其中培训、就业等管理服务机构7家,家庭企业、民办非企业等40家。同时吸纳市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与各市、区农民工工作负责人等个人会员共计26名。
==主要工作==
苏州家协成立以来,专门成立一个各会员单位组成的QQ群,会员们在群里互相 [[ 交流 ]] ,互通信息;家协在群里及时发布相关活动通知,引导会员积极参与。承办了2012年度、2013年度苏州市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家政行业<ref>[http://news.sohu.com/a/559156112_120909276 家政行业目前的现状如何?未来的发展方向在哪里?] ,搜狐,2022-06-20</ref>工资价位调查,调查涉月子保姆、育婴嫂、老人护理等八个职位三种岗位类型,已向社会发布2012年上、下半年度和2013年上、下半年度《家政服务员工资指导价位》,每个职位均发了价位的高位数、中位数和低位数,引导家政员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家协在市人社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指导下,制订了《苏州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于2012年7月在会员单位试用,受到会员的欢迎。2012年5月,家协通过《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公约》,该公约首次对苏州市的家庭服务经营者、家庭服务人员、家庭服务 [[ 消费者 ]] 三者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家庭服务合同主要内容进行规约,明确了家协的行业管理职能。2012年4月,家协积极协办苏州电视台《阿姨来哉》大型家政服务节目。该节目于今年4月初播出(一周一期),其主要内容是以亲切轻松的风格,通过家政员们与雇主之间的提问、Vcr介绍、自由选择等环节实现雇主与家政员的成功对接。家协一方面让会员单位向栏目组推荐优秀家政员,大力宣传了会员单位和家政员的风采,另一方面,通过这个栏目,引导社会更多地关注和理解家政行业,推动整个行业 [[ 健康 ]] 发展。2013年5月,市家协向社会公布了《月嫂服务基本职责》,即一个月嫂到客户家庭服务时,应该提供的 [[ 基础 ]] 服务。这对规范月嫂家政市场起到了较好的引导、促进作用。
==苏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 [[ 名称 ]] :苏州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英文译名:SUZHOU HOUSEHOLD SERVICES ASSOCIATION。缩写SZHSA)。
第二条 苏州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精神组建,是全市从事家庭服务的相关 [[ 企业 ]] 和机构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 [[ 社会道德 ]] 风尚。倡导行业自律,大力提倡职业道德,为社会提供诚信服务,加强协调、督促自律,维护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树立行业形象。充分发挥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推进家庭服务业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指导单位是苏州市妇女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 [[ 苏州市民政局 ]] 。本会接受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妇女联合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常设机构设于苏州市人民路1524号。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方针、 [[ 政策 ]] ,协助政府做好家庭服务行业的 [[ 管理 ]] ,促进行业的发展;
(二)开展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 [[ 服务 ]] ,代表协会成员向政府部门反映家庭服务业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与政府部门建立沟通联系的渠道;
(三)代表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密切会员与政府部门的联系。
(四)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和准入 [[ 标准 ]] ,针对行业特点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政府对有关家庭服务业机构进行资格认定,为政府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
(五)建立基本的行业 [[ 规范 ]] 和服务标准,引导规范家庭服务行业市场秩序;
(六)组织评定示范性家庭服务业机构, [[ 组织 ]] 开展星级评定,推进树立家庭服务业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
(七)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内企业和机构的合法权益;
(八)组织开展不同层次和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业 [[ 管理 ]] 、法规、标准、认证、技术、职业资格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培养各类家庭服务业的专门人才。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家庭服务的企业等相关 [[ 经济 ]] 组织和机构及个人;
(二)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愿意为本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长办公会议 [[ 讨论 ]] ,提请理事会审议决定;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 [[ 工作 ]] 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本会资料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 遵守本会 [[ 章程 ]] 、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二) 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 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 资料 ]] 、信息和报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经 [[ 理事会 ]] 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视频==
739,217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