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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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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行政责任'''<br><img src="https://gimg2.baidu.com/image_search/src=http%3A%2F%2Fimg.mp.itc.cn%2Fupload%2F20170607%2Fd658868a91fd49b68cc1011e3f9cd378_th.jpg&refer=http%3A%2F%2Fimg.mp.itc.cn&app=2002&size=f9999,10000&q=a80&n=0&g=0n&fmt=auto?sec=1666329921&t=b7122cab3b00f9fed41ba6331b9ffa75" width="280"></center><small>[http://mt.sohu.com/business/d20170607/146743858_348933.shtml 圖片來自搜狐经济]</small>
|}'''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ref>[https://www.educity.cn/souti/4C60CA09.html 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希赛网</ref> 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
==构成要件==
===行为主体===
二、它是在行政活动中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违反行政义务引起的,与[[违宪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有程度上的不同。
三、它是一种不能以其他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替代的独立的责任。<ref>[https://www.gaodun.com/wenda/chuji/112683.html 行政责任的具体形式有哪些]高顿教育</ref>
==惩罚形式==
可分为[[惩罚]]性行政责任、[[强制]]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
(3)行政责任案件应当由行政法院管辖。
 
勃朗哥案件的判决在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承认了国家应对其官员的过错承担责任,从而开创了国家行政责任的先例。因此,这次判决被认为标志着严格意义上的国家行政责任的正式形成。勃朗哥案件后,德国于1896年在民法典中确立了国家非权力行为在民法上的赔偿责任,又于1910年以国家责任法确立了对官吏行使统治权行为所产生的赔偿责任,1919年的《魏玛宪法》则在世界上首次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赔偿责任。该法第131条规定:“官吏就其所受委任之职务行使公共权力,而违反对第三人之职务上的义务时,原则上由该官吏所属的国家或公共团体负其责任,但对于官吏有求偿权,上述损害赔偿,得以非常司法手续求之”。这些变化表明,政府承担有限责任的法律制度已经初步确立,这为全面确立和确保行政责任奠定了基础。
==完全责任==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过渡到垄断阶段。这时西方国家普遍强化了以政府为核心的国家机器,政府开始全面介入和广泛干预社会生活。随着国家职能的迅速扩张,政府及其官员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日益增多,人民对政府侵权及其缺乏相应的救济手段逐渐感到不满。政府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及其侵权现象不可避免地引起社会各界对政府及其官员行政行为的关注。至此,建立较为完备的行政责任体系的历史条件趋于成熟。 自勃朗哥案件以后,西方国家的行政责任制度在突破了理论和法律障碍的基础上有了迅速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各国的行政责任普遍由宪法加以原则规定,行政责任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在国家政治法律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加强了;出现了规定国家行政责任和政府官吏行政责任的统一法典或单行法规,行政责任制度得到进一步的法律保障;行政责任制度在理论上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发展成为一种具有独特的领域的政治法律制度学说。
 
从历史上看,政府行政责任制度的全面确立,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事情。战后世界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首先,人权运动发展迅速,民主意识普遍增强。这使得公民极大地增强了对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国家绝对主权观念已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其次,政府职能不断扩大,政府行政机关侵权行为也日益增多。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迫切需要有法律上的手段来控制政府权力的扩张和行政权力的滥用,而政府承担行政责任正是达到此目的有效手段之一。再次,民法中无过失责任理论的发展以及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使得政府行政责任制度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承认。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责任的基本原则从法理上得到了确认,从法律上得到了确立,从制度上得到了保障,政府的行政责任制度终于得到了全面的最终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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