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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深圳市私营企业协会是协调 [[ 政府 ]] 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个体工商户、私(民)营企业的自律性服务组织,是由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发起,经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批准,深圳市民政局核准登记,分别成立于1985和1993年的独立法人社会组织。协会党委1996年6月经市委组织部批准成立,设党总支2个、党支部27个。
==机构简介==
深圳市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深圳市私营企业协会是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个体工商户、私(民)营企业的自律性服务组织,是由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发起,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 [[ 深圳市民政局 ]] 核准登记,分别成立于1985和1993年的独立法人社会组织。协会党委1996年6月经市委组织部批准成立,设党总支2个、党支部27个。
目前,个私协会内设 [[ 办公室 ]] 、服务部、宣教部、服务中心、《深圳民企时代》杂志编辑部等办事机构;下设出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个体私营企业权益维护工作委员会、个体私营企业法律培训基地、8个区级协会、1个功能区协会、52个分会。
多年来,深圳市个私协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 [[ 政策 ]] ,以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社会为宗旨,遵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工作方针,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为促进深圳个体私营经济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协会党委2011年被广东省委组织部授予“两新”百强党组织;2012年被市委组织部授予市创先争优“鹏城先锋”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市委两新组织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2013年被市委组织部授予深圳市非公有制企业和 [[ 社会组织 ]] “党建工作示范点”。2015年被中共深圳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授予深圳市非公党委“党建工作示范点”,协会2011年7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06—2010年深圳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2013年被深圳市民政局授予“5A级社会组织”;2014年被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深圳市“文明单位”,2016年被国家工商总局、 [[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 授予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会长曾宏兴代表协会赴京领奖,在人民大会堂受到李克强总理的亲切接见,同年在深圳首届社会组织风云榜评选活动中,协会被市社会组织总会授予“十大杰出贡献社会组织”。
展望未来,协会将一如既往地以服务赢声誉,以 [[ 创新 ]] 求发展,力争将协会打造成政府信任、会员满意、社会认可的现代公共服务型社会组织。
==个协章程==
深圳市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章程
年12月28日经协会第七届会员 [[ 代表 ]] 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ShenZhen Individual(Private) Laborers Association,缩写为:SZIPL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国务院 ]] 《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和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性质:由深圳市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 [[ 私营企业 ]] 及其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市联合性、服务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 [[ 法律法规 ]] ,弘扬社会道德风尚。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体(私营)劳动者的桥梁、纽带作用,教育和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社会地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代表权(该权责属于本会会员代表大会、 [[ 理事会 ]] 和常务理事会)、行政执行权(该权责属于本会秘书处)、民主监督权(该权责属于本会监事会)等三权分立的基本制度。三权之间相对独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第五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广东省个私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住所设在广东省深圳市 [[ 罗湖区 ]] 北斗路10号文锦市场六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按照本会的性质和宗旨,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一)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 环境 ]] 、发展趋势,为人大立法、政府制定个体、私营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政策建议,服务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二)开展文明经营倡导,开展法制诚信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 [[ 教育 ]] 和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文明服务、诚信经营;
(三)在非公经济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个体、 [[ 私营企业 ]] 党组织的建设,加强非公经济党员的教育管理,推动非公党建工作;
(四)制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行业规定,促进行业分类管理,设立行业专委会;
(五)协调解决会员在 [[ 生产 ]] 、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与纠纷,维护和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推进协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会员资源信息、建立会员信用平台;依照法律政策规定,承担会员资质评估、资信评估和培训等工作;
(七)依照法律 [[ 政策 ]] 规定,致力于《深圳民企时代》编辑发行工作,充分利用会刊和合作媒体,聚焦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成就,策划提升会员形象;
(八)组织会员支持和参与 [[ 社会公益 ]] 、慈善事业,开展有益于会员发展的社会活动;
(九)保持并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沟通、交流合作;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及其部门委托、授权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 [[ 工作 ]] 。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