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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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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深圳市私營企業協會是協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廣大個體工商戶、私(民)營企業的自律性服務組織,是由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牽頭髮起,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市民政局核准登記,分別成立於1985和1993年的獨立法人社會組織[1]。協會黨委1996年6月經市委組織部批准成立,設黨總支2個、黨支部27個。

目錄

機構簡介

深圳市個體(私營)勞動者協會、深圳市私營企業協會是協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廣大個體工商戶、私(民)營企業的自律性服務組織,是由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牽頭髮起,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深圳市民政局核准登記,分別成立於1985和1993年的獨立法人社會組織。協會黨委1996年6月經市委組織部批准成立,設黨總支2個、黨支部27個。

目前,個私協會內設辦公室、服務部、宣教部、服務中心、《深圳民企時代》雜誌編輯部等辦事機構;下設出彩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個體私營企業權益維護工作委員會、個體私營企業法律培訓基地、8個區級協會、1個功能區協會、52個分會。

多年來,深圳市個私協會系統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以服務政府、服務會員、服務社會為宗旨,遵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工作方針,團結、教育和引導廣大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經營者,為促進深圳個體私營經濟的穩定、健康、持續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協會黨委2011年被廣東省委組織部授予「兩新」百強黨組織;2012年被市委組織部授予市創先爭優「鵬城先鋒」先進基層黨組織、被市委兩新組織工委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2013年被市委組織部授予深圳市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示範點」。2015年被中共深圳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委員會授予深圳市非公黨委「黨建工作示範點」,協會2011年7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06—2010年深圳市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集體」;2013年被深圳市民政局授予「5A級社會組織」;2014年被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授予深圳市「文明單位」,2016年被國家工商總局、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授予全國個私協會系統「先進單位」。會長曾宏興代表協會赴京領獎,在人民大會堂受到李克強總理的親切接見,同年在深圳首屆社會組織風雲榜評選活動中,協會被市社會組織總會授予「十大傑出貢獻社會組織」。

展望未來,協會將一如既往地以服務贏聲譽,以創新求發展,力爭將協會打造成政府信任、會員滿意、社會認可的現代公共服務型社會組織。

個協章程

深圳市個體(私營)勞動者協會章程

年12月28日經協會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深圳市個體(私營)勞動者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ShenZhen Individual(Private) Laborers Association,縮寫為:SZIPLA。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個體工商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以及廣東省和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性質:由深圳市範圍內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及其從業人員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2]的全市聯合性、服務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弘揚社會道德風尚。發揮黨和政府聯繫廣大個體(私營)勞動者的橋樑、紐帶作用,教育和引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文明優質服務,維護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社會地位,促進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實行民主代表權(該權責屬於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行政執行權(該權責屬於本會秘書處)、民主監督權(該權責屬於本會監事會)等三權分立的基本制度。三權之間相對獨立、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第五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深圳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深圳市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廣東省個私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住所設在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北斗路10號文錦市場六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按照本會的性質和宗旨,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一)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環境、發展趨勢,為人大立法、政府制定個體、私營經濟政策和發展規劃提供政策建議,服務和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

(二)開展文明經營倡導,開展法制誠信教育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引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文明服務、誠信經營;

(三)在非公經濟中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指導個體、私營企業黨組織的建設,加強非公經濟黨員的教育管理,推動非公黨建工作;

(四)制定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行業規定,促進行業分類管理,設立行業專委會;

(五)協調解決會員在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與糾紛,維護和保障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推進協會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整合會員資源信息、建立會員信用平台;依照法律政策規定,承擔會員資質評估、資信評估和培訓等工作;

(七)依照法律政策規定,致力於《深圳民企時代》編輯發行工作,充分利用會刊和合作媒體,聚焦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成就,策劃提升會員形象;

(八)組織會員支持和參與社會公益、慈善事業,開展有益於會員發展的社會活動;

(九)保持並加強與其他社會組織的聯繫溝通、交流合作;

(十)承擔法律法規規定和政府及其部門委託、授權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工作

視頻

深圳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 相關視頻

深圳市寶安區個體勞動者協會、寶安區私營企業協會《2019年終總結暨表彰大會(精剪視頻)》
深圳市個體(私營)協會成立35周年大會精剪版

參考文獻

  1. 【漲知識】「社會組織」知多少?,搜狐,2019-08-30
  2. 法人資格怎麼確定,找法網,202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