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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水电企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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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水电企业管理协会'''于1991年8月13日召开成立大会,水利水电企业管理协会经 [[ 江西省 ]] 政府批准,民政厅注册,是由江西省水利水电企业管理协会建设管理、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企、 [[ 事业单位 ]] 及热心水利事业的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全国性的行业自律<ref>[https://www.sohu.com/a/488419203_121089223 行业“内卷”和行业自律] ,搜狐,2021-09-07</ref>组织。
==协会宗旨==
江西省水利水电企业管理协会的宗旨:团结广大会员遵守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537573118_121124529 宪法基本知识解读] ,搜狐,2022-04-13</ref>、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促进 [[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 、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会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起到联系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发展繁荣水利事业。
==江西省水利水电企业管理协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江西省水利水电企业管理协会。
第二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是 [[ 江西省民政厅 ]] ,党建领导机关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业综合党委。本会接受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江西省民政厅以及省住建厅党委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国水利企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大力弘扬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 理论 ]] 建设和实务建设,促进科学技术与水利经济相结合,坚持面向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为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坚持“服务、 [[ 研究 ]] 、交流、提高”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深化企业改革和加快水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倡导“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精神,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为推进水利企、事业单位实现两个根本转变和水利产业化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坚决拥护 [[ 中国共产党 ]] 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秘书长。
第七条本会的具体业务范围:
(一)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和水利建设的任务,探索水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 [[ 制度 ]] ,以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推动企业改革和管理现代化;
(二)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 [[ 信息 ]] ,研究成果和法律事务等服务;
(三)编辑出版发行企业管理有关书刊,举办现代企业管理讲座;
(四)开展国内外交流,加强同国内外水利企业的友好往来和 [[ 合作 ]] ,为提高企业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提供服务;
(五)举荐优秀企业及优秀企业人才,提升企业和个人知名度,积极发展新会员;
(六)举办各种形式的管理技术培训班、研讨办,为提高广大会员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成长服务;
(七)表彰与奖励在水利 [[ 企业管理 ]] 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和个人;
(八)承办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分为: [[ 团体 ]] 会员、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为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 [[ 章程 ]]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在本会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依法取得工商 [[ 营业执照 ]] (事业法人登记)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秘书处审核 [[ 讨论 ]] 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 [[ 服务 ]] 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 [[ 工作 ]]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研究 [[ 成果 ]] 和有关资料;
(六)为本会活动提供支持与方便。
第十三条凡违背本会章程者,经协会 [[ 秘书 ]] 处表决通过,即取消会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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