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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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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黃金存摺.jpg|230px|thumb|有框|右|黃金存摺。[https://www.cardu.com.tw/news/detail.php?nt_pk=7&ns_pk=2671 [ 原圖鏈接]]]
'''黃金存摺'''係客戶買賣黃金時,不以實體黃金交割,而是採記帳方式交易,銀行開具「存摺」登錄買賣交易紀錄給客戶,並提存十足黃金準備。
==簡介==
黃金存摺是提供客戶以存摺方式登載本行與客戶間之黃金買賣及保管業務,不支付 [[ 利息 ]] 。新臺幣、 [[ 美元 ]] [[ 人民幣 ]] 計價之 [[ 黃金 ]] 登錄於同一本存摺,但不得跨幣別買賣。
銀行黃金存摺業務,「新臺幣計價」以1公克黃金為基本掛牌買賣單位,「美元計價」以1英兩(31.1公克)為基本掛牌單位,每英兩掛牌美元價格計算至「分」(元之小數點第2位)。
== 存摺辦理 ==
=== 開戶 ===
開戶對象- [[ 自然人 ]] [[ 法人 ]] [[ 人民團體 ]] 及行號得向銀行各營業單位申請開立黃金存摺帳戶。客戶辦理黃金存摺開戶時,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親自向銀行國內各營業單位辦理開戶。
客戶須已(或同時)於銀行開立活期性存款帳戶,憑身分證(法人及機關團體另須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親臨營業單位填具印鑑卡並繳交開戶手續費辦理。
客戶如需洽原開戶行以外之營業單位辦理黃金存摺買進或回售,須簽訂該銀行「黃金存摺客戶申請/取消全行代購售暨變更密碼申請書(兼約定書)」,並申請全行代購售密碼。
申請人得約定於一定期間內,於本行黃金存摺牌告價格達到或優於申請人設定單價時,依該牌告價格執行買進交易後,以申請人指定之存款/黃金存摺帳戶執行之成交價金、成交手續費及黃金數量扣帳/入帳作業。 <br>
(3) 黃金撲滿<br>
須有銀行新臺幣 [[活期存款| 活期性存款 ]] (支票存款除外)或外匯綜合存款帳戶,以及黃金存摺帳戶。客戶可臨櫃申請或自行於網路銀行設定黃金撲滿,設定後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扣取設定之「買進金額」及「作業處理費」,買進金額將平均分配於每一個營業日購買黃金,並於最後一個營業日彙總當月購買數量存入黃金存摺,客戶並得選擇是否設定乖離率,作為變更買進金額之依據。<ref>[https://www.bot.com.tw/gold/goldpassbook/pages/default.aspx 黃金存摺]台灣銀行</ref>
=== 黃金存摺回售 ===
黃金存摺客戶每次回售黃金數量不得低於1公克,除將帳戶餘額全數回售或銷戶外,新臺幣計價基本單位數不得低於1公克,並應為1公克的整倍數,美元計價基本單位數不得低於1英兩(31.1公克),並應為1英兩的整倍數。
黃金存摺(OBU客戶除外)可轉換黃金條塊、臺銀金鑽條塊、臺銀金鑽條塊(生肖版)、幻彩條塊及袋鼠金幣、皇家袋鼠金幣等金品,規格及數量以本行現有實物為準。客戶請先電洽原開戶行(已申請全行代購售密碼者,亦可電洽營業部、武昌、桃園、中壢、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及宜蘭分行等發貨中心),憑存摺、原留印鑑,至所洽分行臨櫃填具「黃金存摺提領現貨申請書」,並繳交「黃金存摺轉換金品應補繳款」後提領,惟提領後不得再存入黃金存摺。
客戶轉換金品須自黃金存摺扣除等重量黃金,此外,因金品含鑄造、精煉、 [[ 運輸 ]] 、保險及儲存等費用,提領時須另補繳本行新臺幣計價黃金牌價表之「黃金存摺轉換金品應補繳款」(應補繳款=金品賣出價格-等量新臺幣計價黃金存摺賣出價格)。
===質借===
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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