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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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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臺灣總督府''' </p>|-|<center><img src="https://www.nippon.com/hk/ncommon/contents/column/75941/75941.jpg" width="280"></center><small>[[Filehttps: 台湾3//www.nippon.jpgcom/hk/column/g00493/ 圖片來自nippon]</small> | 缩略图|台湾总 } '''臺灣總 督府 : ''' 是[[ 台湾臺灣]][[台 湾 灣 日治 时 時 期|日治 时 時 期]]的最高[[政府| 统 統 治 机关機關]], 设于1895 設於1895 年,首長為[[ 首长臺灣總督]] 为。 ==介紹==臺灣總督府成立之初,設民政、[[ 台湾总督陸軍]] 。其组织特色为「总督、[[ 专制海軍]] 」,由台湾总督总揽三局。[[ 行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民 政局]] 下置內務、殖產 、財務、學務四部。此外,[[ 立法乙未戰爭]] 、期間曾短暫命[[ 司法高島鞆之助]] 等大权。為臺灣副總督,高島也是為期五十年之[[臺灣日治時期]]'''台湾总 內的唯一副總 督 府'''( 。1896年,陸海軍兩局合併為[[ 台 湾総 灣總 督府軍務局|hg=たいわんそう 軍務局]]。民政局則在原本組織下增設總務、法務、通信共七局。 之 く子|kyu=台湾总 後在1898年、1901年皆曾修訂總 督府|rm=Taiwan Sōtokufu|f=h/Government of Taiwan<ref name="ReferenceA">「总 官制,最後在1919年的最後一次修訂中,[[臺灣總 督府 所属英译名称ニ关ス儿件」(1896年09月19日 民政部|民政部]](原民政局 ) 被廢除 , 〈明治二十九年乙种永久保存第七卷〉,《 軍事部份也改由[[ 台 湾总 灣軍司令官]](直屬[[日本首相]]、不隸於總 督府 档案》 )負責。於1940年代 ,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典藏号:00000076007。</ref>/Taiwan Government/Government of Formosa)是日本當局為了推行[[ 台湾大東亞共榮圈]],計畫將行政簡化和內外地行政一元化,並於1942年11月將掌管[[ 台湾 外地 (大 日 治时期本帝國)|日 治时期本屬地(外地)]]的 最高[[ 政府|统治机关拓務省]]分割改制為[[大東亞省]] ,设于1895年,、[[ 首长內務省]] 为、[[ 日本外務省|外務省]],而原監督管理臺灣總督府之角色則從拓務大臣改由內務大臣擔任, 台 湾总 灣總 督]] 府府內組織於同年12月亦為此進行了大幅度改制<ref>{{Cite journal|title=大東亞省開設と臺灣|author=陳逢源|url=|journal=臺灣公論|issue=|doi=|others=|year=1942-10-01|volume=|page=|pmid=}}</ref>。不管怎樣變動,約略來說,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的行政組織可分為'''直屬部局'''、'''所轄官署'''與'''地方行政'''三大部門 。 其 组织 組織 特色 为 為 「 总 總 督[[ 专 專 制]]」,由 台湾总 臺灣總 督 总揽總攬[[行政]]、[[立法]]、[[司法]]、[[軍事]]等大 权 權 。不管1896年 发 發 布的《[[六三法]]》及 后来1906 後來1906 年《[[三一法]]》或1921年《[[法三 号號]]》, 台湾 臺灣 日治 时 時 期的地方政 体 體 皆採[[委任立法]]制度, 总 總 督府 为当 為當 然之中央 机关 機關 。而一般政策形成 过 過 程,通常是由 总 總 督府的[[技 术 術 官僚]]制定法律政策 后 後 ,即授 权台湾总 權臺灣總 督以「 总 總 督府令」命 总 總 督府各 级单 級單 位、所 辖 轄 官署或[[地方政府]] 执 執 行政策。也因此, 总 總 督府 辖 轄 下 机关 機關 、尤其是地方行政 机关 機關 的政策 实 實 行深具[[人治]]色彩,所有行政官 员 員 皆只以 执 執 行法律及管理行政 为 為 主要事 务 務 ,各 级 級 地方行政 机关 機關 缺乏自主。另外,地方行政基 层系 層係 以[[ 台湾总 臺灣總 督府警察|警察]] 为 為 中心,除了一般[[治安]] 维护 維護 外, 举 舉 凡[[政治思想]]、[[ 结 結 婚]]生子、[[ 户 戶 口]]管理, 还 還 有[[ 鸦 鴉 片]]管理、[[公共 卫 衛 生]]、徵收[[ 税 稅 金]]、物 资 資 分配、[[地政]] 调 調 查等,均是警察的 业务 業務。 == 建築 ==日本剛開始殖民台灣時期,台灣總督府是使用清代原[[台灣布政使司衙門]]西側籌防局為辦公處所,但隨著日本經營台灣的擴張,原址已經顯得太小,急需建造一座適合台灣總督行政體系的辦公處所。因此在[[民政長官]][[後藤新平]]的建議下,1907年5月,台灣總督府在官方公報公佈總督府的招攬設計競賽,也是日本國內第一次正式的建築設計比賽。 競賽結果,土木局局長長尾半平及民間建築師等人,判定「甲賞」案鈴木吉兵衛的設計與荷蘭海牙國際法庭相似,因此被剔除不適用,並決定採用「乙賞」的基本設計案,該案是名建築師[[辰野金吾]]的弟子[[長野宇平治]]的設計。但當時也有批評,認為長野設計是新古典主義建築,裝飾少且塔樓低,缺乏作為總督府的象徵意義。因此,根據龍野的建議,由總督府營繕科的[[森山松之助]]等建築師進行藍圖修改,將中央塔樓增高至60米,並增加建築物外觀修飾以更加華麗壯觀,象徵權力核心的意味更加濃厚。 明治33年(1900),台北市區計畫委員長[[村上義雄]]所繪製的台北市市區計畫圖,確認台灣總督府的辦公廳舍位於[[台北州]]台北市文武町一丁目,是一個完整街廓,計畫區內有民間的家屋及祠堂,在多次協議與調查後,完成徵收拆遷。該建物自1912年6月1日開工,歷時7年興建,於1919年3月完工,耗費281萬日圓。其中木作屋架及門窗木材、粉刷石灰等建材,都是以台灣本地生產為主,而外觀紅色面磚及主體構造之水泥等,則是以日本內地或外國進口為主 。
大正8年 (1919) 台 湾总 灣總 督府 大樓竣工時,是日本最高 的[[总统府 ( 紅磚建築,除了能抗震,適應熱帶氣候之外,塔樓還配備 台 湾)|办公厅舍]]位于[[台北州]][[台北市 (州辖市)|台北市]][[文武钉]] 灣第 一 丁目 部電梯 , 即现 並 在 大樓 的四個角落設置[[ 中华民国总统府吸煙室]] 建筑 , 现今已列为[[中华民国]][[国定古蹟]] 以防止火災 。 该 二戰期間,盟軍的轟炸及其導致的火災摧毀 建 築 物 自1912年6月1日开工,历时8 的一部分。昭和20 年 兴建,于1919年3 (1945)5 月 完工,耗费281万的[[ 日圆]];而对 台 统治最重要的象徵「台字纹章」,当年则由[[庄头 北 工业大空襲]] 创办人[[庄庚戌]]亲自开模铜铸。该建筑完工前 , 台湾总 總 督府 是 正面左側嚴重毀損,但未傷及建築主體,仍能整修 使用。戰後[[台 湾清治时期|清代灣光復]] 原歸還中華民國,受創的總督府建築也大舉整修完畢。民國39(1950)年這棟建築物正式成為中華民國總統府,做為為總統處理公共事務的辦公處所,同時也列為中華民國[[ 台湾布政使司衙门|布政使司衙门國定古蹟]] 西侧筹防局为办公处所 。
== 沿革組織 == 台湾总 臺灣總 督府 成立 之 初 最高長官為「臺灣總督」 , 设民 而在中央行 政 、[[陆军]]、[[海军]]三局。[[台湾总督府民政部|民政局]]下置内务、殖产、财务、学务四部。此外 方面 ,[[乙未战争]]期间曾短暂命[[高岛鞆之助]]为台湾副总 總 督 ,高岛也是为期五十年 之[[台湾日治时期]]内的唯一副总督。1896年,陆海军两局合併为[[台湾总督府军务局|军务局]]。民政局则在原本组织 下 增设总务、法务、通信共七局。之后在1898 於大正8 年 、1901 (1919 年 皆曾修订总督府官制,最后在1919年的最后一次修订中,)之前設有「[[ 台湾总督府 民政 部|民政部長官]] 」 ( 原 或稱 民政局 長官 ) 被废除 , 军事部份也改由大正8年(1919年)之後稱為「[[ 台湾军司令 總務長 官]] (直属[[日本宰相]]、不隶于总督府)负责 」 。 而不管怎样变动 另外 , 约略来说,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的 中央 行政 组织分为'''直属 部 門編制有[[總督官房]]與五 局'''、'''所辖官署'''与'''地方行政'''三大 二 部 门 等機關 。
=== 总务长官直屬部局 === 初名为民政长官,1919年8月20日改名为臺灣總督府[[ 总务长官內部部局|直屬部局]] 。於1920年後的變遷如下:
*文教局
**庶 务系 務係 、教 学课 學課 (含博物 馆 館 、台 湾 灣 神社 临时营 臨時營 造事 务 務 局)、救援局、 国 國 民精神研修所* 矿 礦 工局** 总务系 總務係 、 国 國 民 动员课 動員課 、工 业课 業課 、 矿务课 礦務課 、 电 電 力 课 課 、土木 课 課 、地 质调 質調 查所
*外事部
*法 务 務部*學務 部
== = 所 辖 屬 官署===所 辖 轄 官署 则 有高等法院(名 称为总 稱為總 督府高等法院,以下正式名 称 稱 均如此例冠上「台 湾总 灣總 督府」)、地方法院、 专卖 專賣 局、港 务 務 局、交通局、林 业试验 業試驗 所、[[台 湾总 灣總 督府 评议会評議會| 评议会評議會]]等。其「局 会 會 所」 辖 轄 下又 设 設 「部」、「分局」、「分所」等, 属 屬 下 机关 機關 。 (例如[[台湾总督府交通局铁道部]])*[[ 台湾总 臺灣總 督府法院|法院]]
**高等法院 - 地方法院
**高等法院 检 檢 察局 - 地方法院 检 檢 察局*供託局 - 出 张 張 所*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 交通局 ]] - 总务课總務課** 铁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 道部 |鐵道部]] - 列 车课 車課 、自 动车课 動車課 、施 设课 設課 等** [[臺灣總督府港務局| 港 务 務 局 ]] - [[基隆港 务 務 局]]、[[高雄港 务 務 局]]**专卖 [[專賣 局 ]] - 食 盐 鹽 樟 脑课 腦課 、 淤 菸 草 课 課 、酒 课 課 、各工 厂 廠 等**气 [[氣 象 台臺]]**[[台北帝 国 國 大 学學]] (含各研究所)、*[[Template:臺灣日治時期教育|諸學校]],如[[ 台北经济专门学 師範學校 (日本舊制)|師範學 校]]、[[ 国立中兴大学舊制專門學校| 台中农林专门学 專門學 校]]、[[ 台北 舊制高等學校| 高等 学 學 校]] 、等學校*[[臺灣總督府成德學院|成德學院]]*[[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台 北工业学校籍日本兵#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 、*[[台 南工业学校籍日本兵#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海軍兵志願者訓練所]] 师范学校(含附属*[[ 国民学校臺灣總督府圖書館|圖書館]] )**[[ 台湾总 臺灣總 督府 图书馆立醫院| 图书馆各府立醫院]]*[[松山療養所]]* 少年救护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樂生 院]]**医 [[臺灣總督府立醫院#精神病院 (養神院)|養神 院]]* 殖産局[[臺灣日治時期刑務所| 台湾総 各刑務所]]*[[臺灣總 督府 殖産局中央研究所|中央研究所]](1939年裁撤)**农业试验 [[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農業試驗 所]]** [[臺灣總督府林業試驗所| 林 业试验 業試驗 所]]** [[臺灣總督府工業研究所| 工 业试验 業研究 所]]** [[臺灣 糖 业试验 業試驗 所**水产试验 |糖業研究 所]]** [[ 天然瓦斯研究所]]* 刑务 [[臺灣總督府水產試驗 所 分 |水產試驗 所]]* 警、狱官训练所*其他机关*地方厅**州 - 知事官房、总务部、产业部、警察部、其他**厅 - 总务课、勤业课、警务课、税务课、其他[[台灣神社列表|神社]]
=== 地方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