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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维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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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维僔'''(1926年-2002年),出生于浙江东阳,清末名臣、庚子被祸五大臣之一袁昶的外孙。出生时母亲为他取名“以巴弗”(主后第一世纪与保罗同坐牢的一位基督徒)。吴维尊著述不多,但坚守信仰,其“为主做监”的事在基督徒中传达开来,被称为“中国的以巴弗”。

[[基督徒]](希腊语:Χριστός,拉丁语:Christianus),是跟随[[基督教]]<ref>[https://www.sohu.com/a/453795427_120845443 基督教历史],搜狐,2021-03-03</ref>、耶稣的生平与教诲的天主教、东正教、新教教徒的统称。意为“基督的支持者”,出自圣经,在《[[新约]]》里出现过三次,在安提阿耶稣基督的追随者被首次称为“基督徒”,按照圣经<ref>[https://www.sohu.com/a/276770204_722829 《圣经·旧约》我钟爱的115个句子],搜狐,2018-11-20</ref>的纪录,从初代[[教会]]圣保罗在安提阿教会聚集起首,他们被称为基督徒。

==人物简介==

1941年信基督耶稣。1946年秋入[[上海中华神学院]],1949年初毕业。然后在上海守真堂作实习传道。1949年10月起至1957年,任上海守真中学、同济中学教师。1957年与一个天津女基督徒结婚,调到天津46中学任物理教师。因坚持阅读圣经,被认为搞宗教迷信,被下放郊区劳动。1961年回校,不允许讲课,任实验室试验员。

因为他用复写纸写《主内交通》文字,寄往各地,引起公安局的注意。1964年7月30日,吴维僔被传讯、抄家,因在审讯中拒不开口而被收押入看守所。此后在一个月内一连八次被提审,但皆"拒绝交代案情"。此后,不管监狱当局如何软硬兼施,他都抱定"不交代、不认罪、不悔改,只一心仰望、交托给主"。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由于他坚持"饭前谢恩"和定期[[禁食]],饱受饿饭、灌食、毒打、重铐和批斗等种种折磨,吃尽了苦头,但他终未屈服。

1967年2月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押往宁夏劳动改造。妻子也被迫离婚。在服刑期间,吴维僔始终坚持信仰,拒绝思想改造。坚持不读毛语录,不唱革命歌曲,不高喊"万岁",不向毛像敬礼,以及仍然坚持饭前谢恩等,被视为"反改造份子",多次遭受毒打和各种非人的折磨。

1981年春季,[[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新裁定,认为吴维僔“确已悔改”,放弃原来立场,遂将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20年(1967年-1987年)。吴维僔拒绝承认自己“悔改”。1987年5月28日被强迫出狱。当日,他写了《出监日呈文》,致信给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郑重申明自己没有“悔改”的事实。后在监狱附近住下,坚持做一个“监狱墙外的无期犯人”。2002年12月21日上午,在监狱附近的住所内独自安祥离世。

==参考文献==
[[Category:240 基督教總論]]
26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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