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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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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person
| 姓名 = [[石国祥]]
| 圖像 = [[File:石国祥1.jpg|缩略图|center|[httphttps://pic5p1.nipicssl.qhmsg.com/20100111dr/4125101_111120055643_2270_500_/t01e1bd0c6a8e84b8aa.jpg ?size=225x300 图片来源][https://baike.so.com/doc/533609-564987.html 原图链接]]]
| 圖像說明 = 官员
| 出生日期 = 1960年3月
| 知名作品 = 曾吉林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
}}
*2001.05—2001.06,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1.06—2005.07,吉林省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5.07—2007.09,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管委会(吉林长白山保护局)主任(局长)、党委书记;
*2007.09—2008.11,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管委会(吉林长白山保护局)主任(局长)、党工委书记;
*2008.11—2009.05,吉林市委副书记(正厅长级);
*2009.05—2010.04,吉林省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04—2011.01,吉林省四平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2011.01—2015.01,吉林省四平市委副书记、市长(2010.03—2011.06香港大学访问学者;2011.10北京交通大学聘任为博士后导师);[1]
*2015.01—2016.10,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6.10—2016.12,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职务信息==
*2012年12月25日,四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石国祥为四平市市长。
*2015年1月5日,调任吉林省直机关工作,不再担任中共四平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市长职务。*2015年1月26日,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石国祥为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2]
==人物事件==
经查,石国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在分配和购买住房过程中侵犯国家利益、向私营企业主借款并接受免费房屋装修、以借为名长期占用企业的住房和车位等。
石国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担任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石国祥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ref> 收缴其违纪所得。[4]</ref>'''==文献参考=={{Ref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