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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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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图书馆'''位于 [[ 孝感市 ]][[ 云梦县 ]] 梦泽大道125号,前身是组建于1979年10月的文化馆图书组,1983年8月正式独立建馆,馆址几经变迁,于2009年5月搬迁于现址——东城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现有馆舍面积2050平方米,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3人,馆藏图书近7万多册。1994年、1998年、2009年均被文化部评为三级图书馆。在全国开展的第五次县以上 [[ 公共图书馆 ]] 的评估定级工作中<ref>[http://www.gov.cn/gzdt/2013-03/21/content_2359371.htm 文化部将开展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3-03-21</ref>,依据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和定级必备条件,经审查和公示,于2013年10月被文化部授予“二级图书馆”称号。
==基本介绍==
云梦县图书馆前身是组建于1979年10月的文化馆图书组,1983年8月正式独立建馆, 馆址几经变迁,于2009年5月搬迁于现址——东城新区 [[ 青少年 ]] 活动中心,现有馆舍面积2050平方米,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3人,馆藏图书近7万多册。可容纳读者坐席有300个, [[ 计算 机30 机]]30 台,2M光纤固定的IP上网,选用Interlib图书馆集群管理系统。
县图书馆是文体新局所辖全民所有 [[ 事业单位 ]] ,担负着全县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基层辅导、流动服务、举办科普展览和开展公益性文化讲座等基本文化服务职能。本着“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近年来,该馆在全面实行免费开放的同时,建立了本单位工作群和为读者服务的QQ群,同时还建立了图书馆官方网站、微信等服务平台。征集了多名文化志愿者面向基层开展专题讲座和技能培训等服务,不断创新 [[ 工作 ]] 方法,拓展服务范围,为服务全县“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1994年、1998年、2009年均被文化部评为三级图书馆。在全国开展的第五次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的评估定级工作中,依据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 [[ 标准 ]] 和定级必备条件,经审查和公示,于2013年10月被文化部授予“二级图书馆”称号。
从2009年10月起,云梦县图书馆实行免费对外 [[ 开放 ]] ,每周开放时间56小时以上。目前建立馆外图书共建点15个,发展了13个乡镇图书室为本馆分馆,馆外书刊流通总量42000余册次;每年举办睡虎地公益讲座、大型灯谜<ref>[https://www.sohu.com/a/224651074_469537 灯谜寄趣 这些古代灯谜满满都是智慧] ,搜狐,2018-03-01</ref>会、图书展览、科普展、培训、阅读推广等读者活动多达22场次,参与人数两万多人次。 在发挥主阵地作用的同时,该馆还利用流动图书车将服务延伸到社区、农村、机关、学校、军营。截止到2016年,为胡金店财政所、吴铺镇小学, [[ 老年大学 ]] 、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肖李社区等图书室及各乡镇农家书屋达标建设进行业务辅导,培训人数近两百人次。
截止到2016年,云梦县图书馆获得各种表彰、奖励,其中: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14-2015年县级最佳文明单位 2014年,云梦县图书馆被孝感市城乡妇女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巾帼文明岗” 2014年,云梦县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 [[ 成绩 ]] 优良,在全市考评中获得优胜,受到省文化厅资金奖励。 2015年,云梦县图书馆被孝感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授为“孝感市 [[ 社会科学 ]] 普及教育基地”
==展厅展馆==
本馆设有采编室、图书外借室、报刊阅览室、外语阅览室、 [[ 学生 ]] 借阅室、电子阅览室、少儿亲子阅览室、地方文献室、共享工程 [[ 设备 ]] 室、报告厅等10个厅室。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本馆向社会免费开放,为了保持图书馆良好的 [[ 环境 ]] 和秩序,为读者营造优雅安静的学习氛围,特作如下入馆规定:
一、读者凭借阅证入馆借书。
二、进馆借阅或阅览前请将书包存入存包柜。
三、举止文明 [[ 礼貌 ]] ,进入图书馆应着装整齐,礼貌待人。勿着背心、拖鞋、有铁钉的鞋入馆;不妨碍他人查阅资料,维护文明优雅的图书馆环境。
四、保持图书馆内安静,入馆将手机或 [[ 电脑 ]] 等设备调至静音。禁止在馆内喧哗、朗读或大声接打手机,尤其禁止在阅览区域接打手机。
五、不随意摆放 [[ 图书 ]] ,避免混淆书架秩序,影响其它读者借阅。
六、注意防火 [[ 安全 ]] ,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七、保持馆内清洁卫生,勿将 [[ 食物 ]] 及饮料带入馆内;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八、强化公德 [[ 意识 ]] ,勿用物品占用阅览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九、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文明阅览,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刻画和破坏设备。
十、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 [[ 广告 ]] 及其他宣传品。
十一、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 [[ 工作 ]] 人员管理。
十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将予以批评 [[ 教育;]]。
===借阅须知===
(一)办证
1、办证条件:持有效身份证或 [[ 户口簿 ]] 、交纳相应金额的押金,即可办理。图书馆借阅证为一卡通,每个身份证号只能办理一张借阅证,首次办理免收工本费。
2、办证地点:大厅总服务台、自助办证机、24小时自助图书馆。
3、押金选择方式(自愿选择)及外借数量:100元押金,一次可在押金范围内借2册;200 ;200 元押金,一次可在押金范围内借4册。
(二)补办
1、借阅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凭 [[ 身份证 ]] 或户口簿到办证处补办新证,每证收取10元工本费。
2、借阅证遗失须及时申请挂失。挂失后,原借阅证作废,押金仍然有效。挂失前所产生的损失由读者证所有者承担。挂失后发现有冒用情况, [[ 工作 ]] 人员有权收回借阅证。
(三)退证
二 、借阅办法
(一)借阅时间:借期30天。在借期内可续借一次,从应还之日起延长15天。(如有其他读者预约该书,则不能续借)续借手续可委托借书处 [[ 工作 ]] 人员完成,也可24小时自助图书馆自行完成。
(二)借阅超期处理:为加快书刊的流通,每次借阅期30天,读者须在借阅期内归还书刊。逾期未还图书以每册0.1元/天计收超期滞纳金,每周二统一处理。
三、书刊赔偿
读者应爱护书刊。借阅时请仔细检查书刊,如发现有残损或破坏痕迹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要求加盖“污损”印章登记,以明责任。否则还书时 [[ 发现 ]] 上述情况,一概由读者本人负责。
(一)书刊污损的赔偿
读者不慎污损书刊(如受潮、涂画、破损等),视情节轻重处以2-50元赔偿,若书刊无法使用,按 [[ 遗失 ]] 处理。
(二)书刊遗失的赔偿:
1、图书:
(1)1978年以前 [[ 出版 ]] 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2)1979年至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5)遗失成套书籍中任一本,按全套书的价格赔偿,并不得要求索取成套书中的其他书。
2、期刊:当年的 [[ 期刊 ]] 按原价的5倍赔偿,以前年度的期刊按3倍赔偿。
提示:赔偿书刊或经费后另付10元的图书加工费。
3、偷盗书刊的处理:
未经许可,私自将书刊资料带出借阅室(区)外者,按盗窃处理。对偷窃书刊资料者,注销本人借阅证,并需交纳所偷窃书刊资料原价的10——20倍作为处罚。情节严重者,交由 [[ 公安机关 ]] 处理。
===读者须知===
一、本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凭读者借阅证进行借阅。图书馆借阅证为一卡通,凡办有借阅证的读者,可凭读者借阅证借阅图书、电子图书下载、 [[ 多媒体 ]] 视听、少儿数字体验及参加图书馆开展的系列活动。
二、请妥善保管随身 [[ 物品 ]] 。大于32开(18.4CM×13CM)的箱包及其他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三、请自觉维护 [[ 消防 ]] 安全。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 爱护消防设施,非紧急情况,严禁启用消防器具;馆区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私自使用插座。
四、请自觉遵守馆内 [[ 安全 ]] 管理规定。请勿携带宠物、滑板滑轮等器械入馆。严禁攀爬电梯扶手、栏杆等,幼儿须有监护人陪同入馆。
五、请做文明读者。入馆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不在馆内做不雅 [[ 行为; ]]; 保持馆区安静,将手机置于静音震动状态,不在馆内高声喧哗、追逐、争吵、打闹;自觉维护馆内公共环境卫生,不带食品及有色饮料入馆,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在馆区乱贴乱画。
六、请爱护公物。爱护馆藏文献资源及各类设施 [[ 设备 ]]
七、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未经 [[ 工作 ]] 人员许可,不在馆区内拍照、摄像以及用电子设备扫描、复制本馆文献; 若遇紧急情况,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八、本馆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四下午闭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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