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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映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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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映台回县,即赴温州向知府[[杨大鹤]]哭诉,知府即禀报督抚,说“以菠纠众数千人,夺犯殴官,居然民变”。[[闽浙总督]]阿林保着汀漳道百龄来平查办。百龄查勘现场后,以为“其地(灵溪)东阻峻岭,西界深溪,南北均[[涂田]],可屯处不及一亩,则‘数千人’之说不攻自破矣。行至中途,以莅望见有人,大声呼救,‘预谋纠众’之误亦解,而以莅之非‘为首’可见。”徐映台并未甘休,派兵追捕庄、许二人不及,遂焚毁其居处。又探知庄有中表[[林钟英]],系监生,居麻步(在平阳县)。六月温州府经历[[朱宇泰]]、千总蔡廷彪、把总黄升带兵至林家搜捕[[林钟英]],钟英不在,就对他70岁老母及12岁幼女施以酷刑,用火钳煨烙两手及肩,然后饱掠而去。林父惊恐成病。林钟英愤极,即赴温州府台申诉,被驳回。
此时庄以莅逃至桐庐, [[ 许鸿志 ]] 逃至福建前岐小南山中,都被官兵缉获,解回原籍归案。庄以茨在狱中,自知不免一死,于家信中道:“闻五县钱粮各减价一百,果尔,则余受罪亦所甘心!”最后,被处以绞刑。[[许鸿志]]也被斩决。
[[ 嘉庆 ]] 十三年, [[ 林钟英 ]] 在老父病故后,于八月二十日起程,十月抵北京,十一月初向御史台投诉,不受理。因拦路鸣冤,被押入[[兵马司]]。十一月初七,左都御史特克慎提审后,发现案情严重,具状上奏,朝廷下旨:“着景禄、 [[ 吴俊 ]] 等驰往温州集审”。
嘉庆十四年正月,[[刑部侍郎]]景禄等到温州审实定案后,下旨:[[朱宇泰]]、徐映台发往吉林乌拉充当苦差,到配所枷号三月;千总蔡廷彪、把总黄升杖一百,判徒刑三年,到配所杖责、充徒;其他有关官吏(温处道陈昌齐、知府廷潞、永嘉知县高毓英、平阳知县游朝佐),分别给予处分。钟英家被掠银两由各犯摊派退还,朱、徐、蔡、黄四犯官各坐银六两四钱九分三厘七毫五丝。
至于庄、许两家老小,一直逃亡不归,不但庐舍已夷为平地,田园也长了荆棘,无人敢代为耕种。
此为平阳清代三大案之一,后人曾编为剧本、鼓词《 [[ 林钟英告状 ]] 》,演唱至今不衰。  == 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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