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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映台(XuYingTai)(?一1809),嘉慶十二年(1807),任平陽知縣。不顧律例,擅自增派田糧額數,由每畝二角三增為三角三。滬山岱下(今台下)生員莊以菠搜集徐映台浮征暴斂罪證,向府台申訴。徐映台得知,於四月十八日帶吏役至靈溪,搜捕莊以茳帶縣。莊以菠子正甸尾隨哭號,群情憤激,吶喊助威,追至大門(村名)。拳師許鴻志前往搶回以菠,在田間耕作的農民也紛紛舉田圈(中耕器)追毆官兵,徐映台傷臂,落荒而逃。此乃後世盛傳之「大門打官」事件。

徐映台回縣,即赴溫州向知府楊大鶴哭訴,知府即稟報督撫,說「以菠糾眾數千人,奪犯毆官,居然民變」。閩浙總督阿林保着汀漳道百齡來平查辦。百齡查勘現場後,以為「其地(靈溪)東阻峻岭,西界深溪,南北均塗田,可屯處不及一畝,則『數千人』之說不攻自破矣。行至中途,以蒞望見有人,大聲呼救,『預謀糾眾』之誤亦解,而以蒞之非『為首』可見。」徐映台並未甘休,派兵追捕莊、許二人不及,遂焚毀其居處。又探知莊有中表林鐘英,系監生,居麻步(在平陽縣)。六月溫州府經歷朱宇泰、千總蔡廷彪、把總黃升帶兵至林家搜捕林鐘英,鍾英不在,就對他70歲老母及12歲幼女施以酷刑,用火鉗煨烙兩手及肩,然後飽掠而去。林父驚恐成病。林鐘英憤極,即赴溫州府台申訴,被駁回。

此時莊以蒞逃至桐廬,許鴻志逃至福建前岐小南山中,都被官兵緝獲,解回原籍歸案。莊以茨在獄中,自知不免一死,於家信中道:「聞五縣錢糧各減價一百,果爾,則余受罪亦所甘心!」最後,被處以絞刑。許鴻志也被斬決。

嘉慶十三年,林鐘英在老父病故後,於八月二十日起程,十月抵北京,十一月初向御史台投訴,不受理。因攔路鳴冤,被押入兵馬司。十一月初七,左都御史特克慎提審後,發現案情嚴重,具狀上奏,朝廷下旨:「着景祿、吳俊等馳往溫州集審」。

嘉慶十四年正月,刑部侍郎景祿等到溫州審實定案後,下旨:朱宇泰、徐映台發往吉林烏拉充當苦差,到配所枷號三月;千總蔡廷彪、把總黃升杖一百,判徒刑三年,到配所杖責、充徒;其他有關官吏(溫處道陳昌齊、知府廷潞、永嘉知縣高毓英、平陽知縣游朝佐),分別給予處分。鍾英家被掠銀兩由各犯攤派退還,朱、徐、蔡、黃四犯官各坐銀六兩四錢九分三厘七毫五絲。

至於莊、許兩家老小,一直逃亡不歸,不但廬舍已夷為平地,田園也長了荊棘,無人敢代為耕種。

此為平陽清代三大案之一,後人曾編為劇本、鼓詞《林鐘英告狀》,演唱至今不衰。[1]

參考資料

  1. 徐映台,蒼南名人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