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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振东
,创建页面,内容为“'''余振东'''原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1993年至2001年间伙同其前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等人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总额达…”
'''余振东'''原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1993年至2001年间伙同其前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等人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总额达数十亿元人民币。余振东广东出生,在开平上小学和中学,在开平当过信贷部的副部长和正部长,后来就升到副行长,行长。<ref>[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6/04/id/201277.shtml 原中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被判12年],中国法院网,2006-04-01 </ref>
==案件==
2001年10月初,中国银行在首次对全国计算机实现联网监控时,发现账目存在高达4.82亿美元联行资金的缺口,事发地点被锁定在[[广东]]开平。12日,银行方面发现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下落不明,随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经公安机关的紧急侦查,发现涉嫌挪用巨资的这三任行长已潜逃到香港,随后转机到了[[加拿大]]、美国。
案情:三任行长联合贪污挪用银行资金,法院审理认定,早在余振东成为副行长之前的1992年,余就开始与“二许”合谋实施经济犯罪。据了解,三人将大部分资金非法转移到香港后,或购买房地产,或炒卖外汇、[[股票]],或到赌场挥霍,或通过赌场洗钱,将赃款进一步转移到海外。
引渡: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首次移交中方
案发后,余振东与“二许”于2001年10月12日经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国。监察部、公安部、审计署的办案人员,成立了“10.12”专案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10月15日开始对开平案立案侦查。2001年11月,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
2002年12月,余振东在[[洛杉矶]]被美方执法人员拘押。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根据余振东此前与美方达成的辩诉交易协议,美国政府把余振东遣送回中国以前,应从中国政府得到关于余振东在中国起诉和监禁的相应保证,即:假如余振东在中国被起诉的话,应当被判处不超过12年刑期的有期徒刑,并不得对余进行刑讯逼供和判处死刑。江门中院昨日宣布的对余处以有期徒刑的期限恰好是“12年”。
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振东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这是第一个由美方正式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2004年4月17日,余振东被广东检方正式批捕。其案件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余振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于2005年1月3日移送[[江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5年8月16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余振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
在余振东之前先后担任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的许超凡、许国俊也于2004年下半年先后在美国被捕。
中国开埠第一巨贪案、4.83亿美元——开平案,爆发超过四年时间,直到主犯余振东2004年4月8日自美国遣返回中国之前,还没有任何一人受到中国法律的任何惩除和制裁。
==媒体==
[尖端焦点]中国媒体《[[南方周末]]》在当期报道此事件时说“按照余振东贪污挪用的巨款,他被判10次死刑都绰绰有余”。没错,这是按中国法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审判余振东一案的必然结果。若按“中国金融第一案”4.83亿美元来具体匡算和量刑,那么中国56年来、几乎所有的贪官都可能不存在死刑或被绳之以法了……
中国55年来的余振东一案,到2004年,不仅不能按中国法律惯例和游戏规则来审判了,甚至连国际惯用的“终身监禁”也绝对不可能实施了,且窃走中国国家现金4.83亿美元,也只能是12年以内的刑期。出现了与中国乃至全球各国司法、法律界“一系列”尖端、惊天动地、绝无仅有的历史性重大冲突问题...
==其他==
中美执法合作灵活务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副主任陈东做客[[正义网]],就余振东被遣返细节及检察机关追逃行动与网友交流。陈东说,余振东被押送回国,接受调查和法庭审判,对外逃贪官会起到一个重大的震慑作用。
对于此案的另两位嫌疑人许超凡、许国俊,陈东说,他们“始终都在掌握之中”,“这个案子进一步处理的结果,还要看法庭审理的程序和结果,但是在执法层面上,中美之间始终都在进行着灵活务实的合作。如何更有利于两国司法部门合作打击腐败犯罪,双方具有高度的共识防腐。”
==视频==
===<center> 余振东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余振东案追逃历时4年</center>
<center>{{#iDisplay:h0015c7taz8|560|390|qq}}</center>
<center>《红色通缉》百名红通人员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center>
<center>{{#iDisplay:i3154tzxwwb|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中國大陸企業管理人物]]
==案件==
2001年10月初,中国银行在首次对全国计算机实现联网监控时,发现账目存在高达4.82亿美元联行资金的缺口,事发地点被锁定在[[广东]]开平。12日,银行方面发现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下落不明,随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经公安机关的紧急侦查,发现涉嫌挪用巨资的这三任行长已潜逃到香港,随后转机到了[[加拿大]]、美国。
案情:三任行长联合贪污挪用银行资金,法院审理认定,早在余振东成为副行长之前的1992年,余就开始与“二许”合谋实施经济犯罪。据了解,三人将大部分资金非法转移到香港后,或购买房地产,或炒卖外汇、[[股票]],或到赌场挥霍,或通过赌场洗钱,将赃款进一步转移到海外。
引渡: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首次移交中方
案发后,余振东与“二许”于2001年10月12日经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国。监察部、公安部、审计署的办案人员,成立了“10.12”专案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10月15日开始对开平案立案侦查。2001年11月,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
2002年12月,余振东在[[洛杉矶]]被美方执法人员拘押。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根据余振东此前与美方达成的辩诉交易协议,美国政府把余振东遣送回中国以前,应从中国政府得到关于余振东在中国起诉和监禁的相应保证,即:假如余振东在中国被起诉的话,应当被判处不超过12年刑期的有期徒刑,并不得对余进行刑讯逼供和判处死刑。江门中院昨日宣布的对余处以有期徒刑的期限恰好是“12年”。
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振东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这是第一个由美方正式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2004年4月17日,余振东被广东检方正式批捕。其案件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余振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于2005年1月3日移送[[江门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5年8月16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余振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
在余振东之前先后担任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的许超凡、许国俊也于2004年下半年先后在美国被捕。
中国开埠第一巨贪案、4.83亿美元——开平案,爆发超过四年时间,直到主犯余振东2004年4月8日自美国遣返回中国之前,还没有任何一人受到中国法律的任何惩除和制裁。
==媒体==
[尖端焦点]中国媒体《[[南方周末]]》在当期报道此事件时说“按照余振东贪污挪用的巨款,他被判10次死刑都绰绰有余”。没错,这是按中国法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审判余振东一案的必然结果。若按“中国金融第一案”4.83亿美元来具体匡算和量刑,那么中国56年来、几乎所有的贪官都可能不存在死刑或被绳之以法了……
中国55年来的余振东一案,到2004年,不仅不能按中国法律惯例和游戏规则来审判了,甚至连国际惯用的“终身监禁”也绝对不可能实施了,且窃走中国国家现金4.83亿美元,也只能是12年以内的刑期。出现了与中国乃至全球各国司法、法律界“一系列”尖端、惊天动地、绝无仅有的历史性重大冲突问题...
==其他==
中美执法合作灵活务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副主任陈东做客[[正义网]],就余振东被遣返细节及检察机关追逃行动与网友交流。陈东说,余振东被押送回国,接受调查和法庭审判,对外逃贪官会起到一个重大的震慑作用。
对于此案的另两位嫌疑人许超凡、许国俊,陈东说,他们“始终都在掌握之中”,“这个案子进一步处理的结果,还要看法庭审理的程序和结果,但是在执法层面上,中美之间始终都在进行着灵活务实的合作。如何更有利于两国司法部门合作打击腐败犯罪,双方具有高度的共识防腐。”
==视频==
===<center> 余振东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余振东案追逃历时4年</center>
<center>{{#iDisplay:h0015c7taz8|560|390|qq}}</center>
<center>《红色通缉》百名红通人员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center>
<center>{{#iDisplay:i3154tzxwwb|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中國大陸企業管理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