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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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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钦19岁考中举人,23岁(明武宗正德九年,公元1514年)进士及第,先后担任刑部浙江司主事、云南司郎中、陕西司员外郎等职。明世宗嘉靖三年(1524年),朝廷中发生了关于"大礼"问题的激烈争论。戴钦认为这是一件大事,应当发表自己的意见,他坚定地说"苟有裨于国是,吾何爱夫发肤。"只要是对国家有利,就要把个人的生死置之度外。他和朝臣们一道,毅然前往朝廷,当着皇帝的面陈述了自己的主张。由于见解不合,触怒了皇帝,便被当堂下令用棍棒把他打得遍体鳞伤,鲜血淋漓。两年之后(嘉靖五年,公元1526年),便在北京结束了仅仅34岁的年轻生命。他的灵枢被家人运回到柳州。
==成就==
戴钦与佘勉学、佘立、徐养正、张翀、孙克恕、龙文光、周琦被后人称为“柳州八贤”,并居首位。<ref>《明史》两戴钦[http://www.cqvip.com/QK/96486X/199002/1002987582.html]</ref><br>
戴钦不仅是一个关心国家命运敢于直言的贤者,还是一个能诗善文的才子。他聪颖过人,博闻强记,为文作诗,下笔千言。广西提学使姚镆曾赞叹道:“戴钦作文,佳思如泉涌,不知从何处得来。”<br>
《鹿原存稿》九卷,为戴钦侄戴希颢所合辑。戴希颢《鹿原稿·跋》称:“不意丙戌卒于京邸,遗稿漫散大半。予即检拾,仅百馀篇耳,以是深为痛惜。幸赖吾柳东台(佘勉学)、蒙泉(徐养正)二公,一刻於闽,再刻於滇,既足以表彰之矣。然予旧所辑闻,徒为蠹蚀,遂合前二集传刻于鲁。”《四库全书总目》据以著录的就是这个版本,是戴钦著作最为完备之本子,今未见,疑已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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