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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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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比较法是一种量化的岗位评价方法,它实际上是对岗位排序法的一种改进。这种方法与岗位排序法的主要区别是:岗位排序法是从整体的角度对岗位进行比较和排序,而因素比较法则是选择多种报酬因素,如工作责任、工作强度、任职要求、工作环境等方面,并按照各种因素分别进行排序。
=='''简介'''==
因素比较法最初是评分法的一个分支。1926年由高速交通股份公司的E·J·本奇和他的助手们最先提出,他们是在试图完善评分法时创立了因素比较法的最初形式。因此,因素比较法仍然体现了评分法的一些原则,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因素的配分形式和工作等级转换成工资结构的方法不同。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方法是一种混合方法,兼有岗位排列法和岗位评分法的特征。因素比较法不须关心具体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而是将所有的岗位的内容抽象若干个要素。根据每个岗位对这些要素的要求不同,而得出岗位价值。比较科学的做法是将岗位内容抽象成下述五种因素:智力、技能、体力、责任及工作条件。评估小组首先将各因素区分成多个不同的等级,然后再根据岗位的内容将不同因素和不同的等级对应起来,等级数值的总和就为该岗位的岗位价值。
=='''评价'''==
因素比较法是一种比较计量性的工作评价方法,根据若干基准职位的薪酬水平选择并确定多种报酬因素,进而按照各种报酬因素分别对组织内的待评估职位进行排序。与工作排序法比较相似,因此可以将它看做是改进的工作排序法。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因素比较法与工作排序法之间没有区别。二者之间的区别主演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工作排序法只从一个综合角度比较各种工作不同,因素比较法是选择多种报酬因素分别进行比较排列。二是因素比较法是根据每种报酬因素得到的评价结果设置一个具体的报酬金额,然后计算出每种工作在各种报酬因素上的报酬总额并把它作为这种工作的薪酬水平。这种方法的精确程度虽不是很高,但对于一般规模不大的[[企业]]来说,是很有效的。即使大企业,也可以采用。。<ref>[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5257045452693425&wfr=spider&for=pc 因素比较法]百度</ref>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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