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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素比較法

因素比較法是一種量化的崗位評價方法,它實際上是對崗位排序法的一種改進。這種方法與崗位排序法的主要區別是:崗位排序法是從整體的角度對崗位進行比較和排序,而因素比較法則是選擇多種報酬因素,如工作責任、工作強度、任職要求、工作環境等方面,並按照各種因素分別進行排序。

簡介

因素比較法最初是評分法的一個分支。1926年由高速交通股份公司的E·J·本奇和他的助手們最先提出,他們是在試圖完善評分法時創立了因素比較法的最初形式。因此,因素比較法仍然體現了評分法的一些原則,但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因素的配分形式和工作等級轉換成工資結構的方法不同。從某種程度上講,這種方法是一種混合方法,兼有崗位排列法和崗位評分法的特徵。因素比較法不須關心具體崗位的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而是將所有的崗位的內容抽象若干個要素。根據每個崗位對這些要素的要求不同,而得出崗位價值。比較科學的做法是將崗位內容抽象成下述五種因素:智力、技能、體力、責任及工作條件。評估小組首先將各因素區分成多個不同的等級,然後再根據崗位的內容將不同因素和不同的等級對應起來,等級數值的總和就為該崗位的崗位價值。

評價

因素比較法是一種比較計量性的工作評價方法,根據若干基準職位的薪酬水平選擇並確定多種報酬因素,進而按照各種報酬因素分別對組織內的待評估職位進行排序。與工作排序法比較相似,因此可以將它看做是改進的工作排序法。當然,這並不意味着因素比較法與工作排序法之間沒有區別。二者之間的區別主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與工作排序法只從一個綜合角度比較各種工作不同,因素比較法是選擇多種報酬因素分別進行比較排列。二是因素比較法是根據每種報酬因素得到的評價結果設置一個具體的報酬金額,然後計算出每種工作在各種報酬因素上的報酬總額並把它作為這種工作的薪酬水平。這種方法的精確程度雖不是很高,但對於一般規模不大的企業來說,是很有效的。即使大企業,也可以採用。。[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