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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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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維基百科之外,經常藉由Twitter批評現任總統Recep Tayyip Erdoğan過於專制與獨裁的土耳其媒體人Mahir Zeynalov也說該國政府在上周要求Twitter封鎖他的帳號,且光是上周,就有55名土耳其人因其於Twitter及臉書上張貼的內容而被送進大牢,並有29名記者在上周面臨審判。
*土耳其政府監控民眾言論的程度已讓德國總理梅克爾(Angela Dorothea Merkel)在今年2月造訪土耳其時,呼籲當地應保障言論自由。<ref name="iThome">{{cite web |url=https://www.ithome.com.tw/news/113788 | title= 土耳其政府無預警封鎖了維基百科 | language=zh | date= 2017-05-01 | publisher=iThome | author=陳曉莉 | accessdate=2021-05-23}}</ref>
===何謂公然侮辱罪===
*公然--是指(污)侮辱發生時,會讓處於同一空間的「不特定人」(跟侮辱者行為沒什麼直接相關的人,例如:1個路人、一群無辜的同事、咖啡廳裡的其他客人)或讓「多數人」可能可以知道、看到、聽到侮辱的狀態,即便沒有認真聽,也不管有沒有真的聽到都算;
**反之,如果是一對一在私人空間互罵就不算公然。(例如:A在咖啡廳罵B畜生,但其他客人都聊天戴耳機沒聽到,可是即便沒聽到也算「公然」侮辱;或者A在大街上罵B廢物,當下雖然沒有其他人經過,但由於街道是公開場合,所以算「公然」侮辱)。
*侮辱--沒有指明具體的事實,但目的是會讓人在精神、心理層面感到難堪、不舒服,甚至是會造成個人名譽損害的言語/文字/圖像謾罵、嘲笑、舉動,不限於國罵三字經,包含負面形容詞、譬喻或任何罵人的話都可能算;行為上呼巴掌、吐口水或對著人彈菸蒂這種不屑、攻擊行為也都可能成立。
**例如:罵人神經病、瘋子、王八蛋、豬狗不如、禽獸不如,男盜女娼、比中指、吐口水或諧音謾罵都算。
*公然侮辱刑法成立要件:
**公然侮辱構成要件其實很簡單,只要在「讓人可以聽得見、看得見、知情」的狀況下,對人做出「侮辱人格、名譽、尊嚴」的言行就可成立。
**一般公然侮辱: 除了符合在可能有其他第三人往來的公共場所(公然)進行侮辱言行的條件外,法官也會根據這些要件評估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
**加重公然侮辱: 構成要件與普通公然侮辱是一樣的,但加重版的公然侮辱罪在刑法上是指「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當加害者以「暴力舉動」侮辱他人,例如:甩巴掌(但沒造成傷害)、潑穢物、在他人身上惡意塗鴉等,用強暴方法侮辱人,就是罪加一等。
* 在網路謾罵也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嗎?
**從民國89年到98年間,因為網路言論被告「公然侮辱」的民、刑事案件,總計約有363件,顯示網路言論只要符合公然侮辱要件也可能成立。
**例如,憤怒的在某人臉書公開貼文底下罵版主是白癡智障,由於別人也有機會看到你的留言,且法院認為,「臉書上的化名,是代表個人在網路世界中的標記,在網路虛擬世界也有所謂的評價存在,可以連結到使用者的人格」,所以只要當事人要追究,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但如果是一對一單獨私訊就不算。<ref name="法律010">{{cite web |url=https://laws010.com/blog/criminal-offense/offenses-against-reputation/offenses-against-reputation-03| title= 什麼是公然侮辱罪?律師:這2條底線千萬不要踩! | language=zh | date= 2020-08-26 | publisher=法律010 | author=雷皓明律師 | accessdate=2021-05-23}}</ref>
==参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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