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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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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21.05.14 台灣本土疫情在 5 月 11 日開始大爆發,各地的賣場也都開始進行大搶購,開始有人囤積物資。
    • 而四大超商也陸續減少、或是關閉用餐區,就是為了避免在用餐區的交叉感染。
  • ...德州醫學協會主席戴安娜・菲特(Diana Fite)博士表示:「從這些數據表明,一般來說進行室內活動可能會您面臨更高的感染風險,像是健身房、酒吧、教堂都會面臨較高的風險。」
    • 屬於室內場所的便利商店,感染風險主要是來自於以下幾點:便利商店的用餐區;便利商店的洗手間與廁所;便利商店屬於密閉空間,換氣率無法掌握。...因此採取措施:
  • 7-ELEVEN: 帶口罩:進入必須戴口罩; 勤消毒:提供酒精給顧客免費使用,加強定期清潔門市公共區域; 社交距離:座位區將採梅花座,排隊動線標示保持 1.5 公尺社交距離;

減少接觸:暫停舉辦實體活動,並取消試吃、試飲; 暫停開放洗手間使用。 全家便利商店...; OK超商...;萊爾富...(帶口罩:店員也全時段配戴口罩;量體溫:店員定時量體溫。)...大同小異。

污辱(insult)又稱侮辱是一種表達方式、陳述或行為,為不尊重和輕蔑的行為。

  • 侮辱可以是有意或無意的。
  • 污辱是損害別人的自尊心。同義語如下: 恥辱; 蒙受恥辱;卑污;玷辱;玷污; 侮辱;姦污; 損害別人的自尊心; 汙損。
  • 強調一種行為可以是暴力的欺侮並使對方人格或名譽受損。
    • 羞辱、恥辱;【例】對他而言,人格受到懷疑是莫大的汙辱。
    • 侮辱;【例】他的所作所為遭人唾罵,汙辱了父母之名。
  • 侮辱可以是對一些事實之人身攻擊,諸如近親交配等。

維基百科可能因侮辱國家機關遭土耳其政府下架

  • 專門觀察土耳其網路存取限制的研究機構Turkey Blocks(2017/4/29)指出,維基百科(Wikipedia)的所有語言版本在當天皆已被當地電信業者封鎖,包括Uydunet、Turkcell,以及其他的固網行動網路供應商,當地民眾要存取維基百科只會看到Error 404的錯誤訊息。
  • 土耳其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Authority)則發表聲明證實了此事。
    • 根據該局所發布的訊息,他們是在進行技術分析及法令的考量之後,在安卡拉第一刑事治安法院的許可下,封鎖了wikipedia.org。
  • 土耳其只公布了所援用的法令,並未公布封鎖維基百科的確實原因,過去土耳其封鎖各式網站的原因包括提供侵權內容、恐怖主義、違反商標規定、不正當的交易、違反宗教/言論/思想/媒體自由,以及侮辱國家機關與個人等。
  • 2007年YouTube即曾因有影片涉及污辱土耳其首任總統Mustafa Kemal Atatürk而被當地政府封鎖,隔年還有數百個網站因類似的原因遭到封鎖,Twitter及臉書也經常因用戶所張貼的內容而被當局封鎖。
  • Turkey Blocks則說,維基百科事件只是再一次展現了土耳其政府審查網路內容的一貫政策。
    • 除了維基百科之外,經常藉由Twitter批評現任總統Recep Tayyip Erdoğan過於專制與獨裁的土耳其媒體人Mahir Zeynalov也說該國政府在上周要求Twitter封鎖他的帳號,且光是上周,就有55名土耳其人因其於Twitter及臉書上張貼的內容而被送進大牢,並有29名記者在上周面臨審判。
  • 土耳其政府監控民眾言論的程度已讓德國總理梅克爾(Angela Dorothea Merkel)在今年2月造訪土耳其時,呼籲當地應保障言論自由。[1]

何謂公然侮辱罪

  • 公然--是指(污)侮辱發生時,會讓處於同一空間的「不特定人」(跟侮辱者行為沒什麼直接相關的人,例如:1個路人、一群無辜的同事、咖啡廳裡的其他客人)或讓「多數人」可能可以知道、看到、聽到侮辱的狀態,即便沒有認真聽,也不管有沒有真的聽到都算;
    • 反之,如果是一對一在私人空間互罵就不算公然。(例如:A在咖啡廳罵B畜生,但其他客人都聊天戴耳機沒聽到,可是即便沒聽到也算「公然」侮辱;或者A在大街上罵B廢物,當下雖然沒有其他人經過,但由於街道是公開場合,所以算「公然」侮辱)。
  • 侮辱--沒有指明具體的事實,但目的是會讓人在精神、心理層面感到難堪、不舒服,甚至是會造成個人名譽損害的言語/文字/圖像謾罵、嘲笑、舉動,不限於國罵三字經,包含負面形容詞、譬喻或任何罵人的話都可能算;行為上呼巴掌、吐口水或對著人彈菸蒂這種不屑、攻擊行為也都可能成立。
    • 例如:罵人神經病、瘋子、王八蛋、豬狗不如、禽獸不如,男盜女娼、比中指、吐口水或諧音謾罵都算。
  • 公然侮辱刑法成立要件:
    • 公然侮辱構成要件其實很簡單,只要在「讓人可以聽得見、看得見、知情」的狀況下,對人做出「侮辱人格、名譽、尊嚴」的言行就可成立。
    • 一般公然侮辱: 除了符合在可能有其他第三人往來的公共場所(公然)進行侮辱言行的條件外,法官也會根據這些要件評估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
    • 加重公然侮辱: 構成要件與普通公然侮辱是一樣的,但加重版的公然侮辱罪在刑法上是指「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當加害者以「暴力舉動」侮辱他人,例如:甩巴掌(但沒造成傷害)、潑穢物、在他人身上惡意塗鴉等,用強暴方法侮辱人,就是罪加一等。
  • 在網路謾罵也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嗎?
    • 從民國89年到98年間,因為網路言論被告「公然侮辱」的民、刑事案件,總計約有363件,顯示網路言論只要符合公然侮辱要件也可能成立。
    • 例如,憤怒的在某人臉書公開貼文底下罵版主是白癡智障,由於別人也有機會看到你的留言,且法院認為,「臉書上的化名,是代表個人在網路世界中的標記,在網路虛擬世界也有所謂的評價存在,可以連結到使用者的人格」,所以只要當事人要追究,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但如果是一對一單獨私訊就不算。[2]

參考來源

  1. 陳曉莉. 土耳其政府無預警封鎖了維基百科. iThome. 2017-05-01 [2021-05-23] (中文). 
  2. 雷皓明律師. 什麼是公然侮辱罪?律師:這2條底線千萬不要踩!. 法律010. 2020-08-26 [2021-05-23]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