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28
次編輯
變更
鄭秀玲
,無編輯摘要
<li><b style="margin-right:5px;"></b>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主任(?—?)</li>
</ul>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20px; list-style-position:outside;">
<li><b style="margin-right:5px;"></b>(出書)[[兩岸服貿協議對我國的衝擊分析]], 2013/7/25</li>
</div>
<div style="margin-bottom:10px;">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 [[ 鄭秀玲 ]]生於 (1955年10月9日-) ,[[臺灣]][[台北市]]人 ,[[時代力量]]黨籍,是[[臺灣]] 臺北市出身 的政治人物與學者,研究領域為[[經濟學]]。畢業於[[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土木研究所都市計畫組碩士,後至[[美國]][[壬色列理工學院]]修讀經濟學博士。曾任[[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系主任、教授和[[時代力量]]第九屆不分區[[立法委員]], [[ 臺灣 ]] 部份媒體稱她為媽媽教授。</p>
</div>
==經歷==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早年經歷'''<br>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 [[ 鄭秀玲 ]] 在 [[ 台灣大學 ]] 經濟系畢業後,曾短暫到貿易公司當一年的業務,後來去修讀土木研究所都市計畫組的碩士課程、參加[[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建設人員考試及格後,受人推薦前往[[內政部營建署]]擔任薦任技士職務約三年時間。</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後來前往 [[ 美國 ]] 進修博士學位之後留美工作,擔任美國[[壬色列理工學院]]科技政策中心資深研究員、美國壬色列理工學院管理學院助理教授、美國[[喬治梅森大學]]商學院助理教授,曾在美國[[華盛頓特區]]公共服務委員會擔任專家專任見證人。</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 之後 回到 [[ 國立臺灣大學 ]] 社會科學院擔任研究發展分處主任,又兼任[[工業技術研究院]]顧問、[[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並受邀到[[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擔任教學與研究職、[[交通部]]等諮詢職務。現為[[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專任教師、後升任為該系教授、系主任(101年8月1日至104年11月4日)。</p>
'''從政'''<br>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16年[[2016年 中華民國 ]] 立法委員選舉]] 中被[[時代力量]]提定為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排名第三位,最後 [[ 時代力量 ]] 取得兩席不分區席次,鄭成為落選頭,未能成為立法委員。2018年12月10日,點名要求[[中國國民黨 ]] 主席]][[吳敦義]]約束其黨員及黨團組織停止介入台大校長遴選,讓政黨退出校園,同時宣布退黨,後經 [[ 時代力量 ]] 黨中央確認尚未完成退黨手續,2019年8月1日,鄭在補繳黨費後恢復黨籍。2019年9月3日,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高潞·以用]]因助理涉違反利益迴避原則一案被開除黨籍,席次缺額由排名第三的 [[ 鄭秀玲 ]] 遞補當選,9月11日正式就職並將完成剩餘約四個月半的任期。</p>
</div>
==公共參與==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反對少數財團把持新聞媒體'''<br>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 [[ 鄭秀玲 ]] 與 [[ 臺大 ]] 新聞所教授[[張錦華]]、 [[ 林麗雲 ]] 、 [[ 洪貞玲 ]] 、 [[ 臺大 ]] 經濟系 [[ 林惠玲 ]] 、 [[ 臺大 ]] 國家發展所 [[ 劉靜怡 ]] 等學者參與公聽會,持續聯名投書警告指出, [[ 旺中集團 ]] 、[[中信集團]]、[[國泰金控]]、外資([[東森新聞]])等少數財團的跨媒體收購將進一步收購[[ 新聞媒體]] ,及該集團旗下頻道遭中國官方[[ 新聞置入]] 等問題,並強調加快媒體反壟斷法立法進程之必要。</p>
'''憂心壹傳媒被併購'''<br>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該案若通過會讓 [[ 蔡衍明 ]] 的 [[ 旺中集團 ]] 從媒體怪獸變成跨媒體巨無霸怪獸; [[ 施俊吉 ]] 委員要求公平會接到申報後30日駁回,千萬不要拖到60日以附負擔、有條件通過說該案;學者林國彬要公平會弄清楚5大股東任何協議,有沒有股票優先購買權及質押權,以免股權過於集中在蔡衍明身上;學生代表要求公平會處理程序透明化,召開有法律效力的聽證會及預備聽證會,並於2周內訂出該案的審核標準,若公平會通過該案,學生將有更大的、全國性的抗議動作。*。</p>
'''反對旺中併購案,提「媒體怪獸論」'''<br>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20px; list-style-position:outside;">
<li><b style="margin-right:5px;"></b>2011年9月, [[ 鄭秀玲 ]] 及 [[ 林惠玲 ]] 兩位經濟學者參考[[德國]]媒體集中調查委員會(German Communication on Concentration in the Media, KEK)的計算方式,認為旺中併購若成案,將製造出一個恐怖的跨媒體巨獸,導致言論平台過度集中,嚴重違反臺灣社會民主[[ 多元]] 的核心價值,威脅民眾的閱聽自由。 [[ 鄭秀玲 ]] 亦於中天新聞台在[[旺中案走路工事件]]中以幫派流氓式的指控惡意扭曲事實後,聯名 向NCC 向[[NCC]] 檢舉該台違反《 [[ 衛星廣播電視法 ]] 》,踐踏新聞專業,損害閱 聽人權益。</li>
</ul>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20px; list-style-position:outside;">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2012年2月, [[ 鄭秀玲 ]] 參與[[澄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 臺灣 ]] 守護民主平台、[[張錦華]]、中研院法律研究所 [[ 黃國昌 ]] 等學術界、文化界與人權團體等於[[台灣連署資源運籌平台]]所發起「[[當中時不再忠實,我們選擇拒絕]]」之[[拒絕中時運動]]連署,並批判中時集團先棄守基本的報導責任、選擇沉默以為老闆掩護、再發動重砲攻訐批評者之行徑,不但不平衡報導、亦不當處理涉己新聞、公器私用,嚴重違反新聞倫理,因而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嚴格審查該集團旗下頻道不專業的內部新聞自主機制等問題。</li>
</ul>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20px; list-style-position:outside;">
<li><b style="margin-right:5px;"></b>2012年7月, [[ 鄭秀玲 ]] 、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台大物理系榮譽教授[[楊信男]]、台大經濟系教授[[林惠玲]]、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台大電機系教授[[林宗男]]、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政大法學院助理教授[[林佳和]]、[[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邱文聰]]、[[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等學者與媒體代表共同發表「請以 [[ 台灣 ]] 為念 捍衛民主價值 守護新聞自由 -- 反對媒體巨獸 NCC行動聲明」,並前往NCC提交提交要求駁回旺中併購案之請願書。</li></ul>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20px; list-style-position:outside;">
<li><b style="margin-right:20px;"></b>2012年11月21日,台大經濟系教授 [[ 鄭秀玲 ]] 指控, [[ 旺中集團 ]] 已擁有《 [[ 中國時報 ]] 》、《 [[ 工商時報 ]] 》等平面媒體及中視、中天新聞台等無線與衛星頻道,而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握有頻道上下架與頻道位置的決定權,一旦購併中嘉集團而擁有系統台後,消費者從有線電視看到的內容,都將由旺中集團決定。另因中嘉旗下公司也代理TVBS、中天與Discovery等11個重要頻道,購併後又控制許多頻道,恐處於不公平競爭狀態。</li>
</ul>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20px; list-style-position:outside;">
<li><b style="margin-right:5px;"></b>2013年5月, [[ 鄭秀玲 ]] 等投書表示《反媒體壟斷法》應以市佔率為基準,政府只管制具市場主導影響力的業者,並納入獨立編審與[[ 編輯室公約]] 等規範,在公開透明的產業環境下強化公眾參與和監督。</li>
</ul>
'''被旺中集團發函警告'''<br>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9年6月9日, [[ 旺中集團 ]] 中國時報在頭版刊廣告,針對被旺中認定曾發表「汙衊」言論的「禍源」要求道歉。 [[ 鄭秀玲 ]] 等七名曾公開發言、投書或撰寫報導批評該集團的學者與記者陸續收到警告誹謗刑責與求償的存證信函,成為臺灣新聞傳播史上媒體意圖控告批評者的先例,引發上百名學者聯名譴責旺中。</p>
'''推動反媒體壟斷法'''<br>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20px; list-style-position:outside;">
</ul>
'''反服貿'''<br>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 [[ 鄭秀玲 ]] 在2013年7月28日晚上參加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舉行的「民主團結之夜」,在現場對上千名群眾以大螢幕播放講解研究分析報告「[[ 兩岸服貿協議對我國的衝擊分析]] [[页 頁 面存 档备 檔備 份]] ,存 于於[[互 联网档 聯網檔 案 馆館]]」。<br/>
其主要說法如下</p>
<ul style="line-height:30px; margin-left:20px; list-style-position:outside;">
<li><b style="margin-right:5px;"></b>協議內容不對等, [[ 台灣 ]] 對 [[ 中國 ]] 開放承諾,跨境提供服務沒有限制。商業據點呈現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批發交易、零售交易、經銷服務。中國對台灣開放承諾,跨境交付批發服務不作承諾;零售服務除郵購外,不作承諾。對於同一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累計開設店鋪超過30家的,來自不同供應商的臺灣服務提供者的出資比例不得超過65%。經銷: 不開放。</li>
<li><b style="margin-right:5px;"></b>兩岸不僅經濟規模不對等,讓人更擔憂的是中國國有企業的利潤和權力來自於凌駕市場競爭規則之上的特權,以及從政府獲得的補貼和其他優惠政策,這些不對等的條件和競爭,都將對我國企業造成嚴重傷害。</li>
<li><b style="margin-right:5px;"></b>自由環境不對等,中國有各式各樣的潛規則,讓外國競爭對手無法在中國公平競爭。例如強迫我國企業進行技術轉移,將智慧財產權交給中國合夥人,中國常出現的公然仿冒、盜版等行為,以及大規模破壞環境、逃避監督,罔顧工人權益,鑽法律漏洞、逃避工安檢查,採取掠奪性訂價及傾銷等等。</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