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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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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 = 法学教育工作者
| 知名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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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盛清''',男,(1910.11-2009.12.18),[[江苏]]溧阳人。我国著名[[法学家]]<ref>[http://www.warchina.com/zhuanti_a/16492.html 法学家_九三学社成员_陈盛清简介 ],亚东军事网, 2016-09-29</ref>。曾用名"陈说",字仁卿,1935年毕业于中央政治学校法律系。曾任国立政治大学副[[教授]],暨南大学、[[同济大学]]教授。建国后,历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教员,[[国务院]]法制局研究员,[[安徽大学]]教授,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一、二届会长,安徽省法学会第一、二届副会长<ref>[http://www.ruclcc.com/article/?id=1435 陈盛清 - 名家列传 ], 搜狐中华法律文化网, 20142007-0612-2709</ref> ,安徽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第二届副主席。九三学社社员。著有《公证法要论》、《民法概要》,主编《外国法制史》等<ref>[http://www.gerenjianli.com/mingren/05/aka2ic38m9mskrd.html 陈盛清 ],名人简历网</ref>。
'''陈盛清''',男,(1910.11-2009.12.18),[[江苏]]溧阳人。我国著名[[法学家]]<ref>[http://www.warchina.com/zhuanti_a/16492.html 法学家_九三学社成员_陈盛清简介 ],亚东军事网, 2016-09-29</ref>。曾用名"陈说",字仁卿,1935年毕业于中央政治学校法律系。曾任国立政治大学副[[教授]],暨南大学、[[同济大学]]教授。建国后,历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教员,[[国务院]]法制局研究员,[[安徽大学]]教授,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一、二届会长,安徽省法学会第一、二届副会长,安徽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第二届副主席。九三学社社员。著有《公证法要论》、《民法概要》,主编《外国法制史》等<ref>[http://www.gerenjianli.com/mingren/05/aka2ic38m9mskrd.html 陈盛清 ],名人简历网</ref>。 ==人物简历==
陈盛清,1935年毕业于"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国立政治大学前身)法律系。解放前,曾任江苏省立医政学院卫生行政科民法、刑法教员,国立[[云南大学]]法律系讲师,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民法副教授,国立英士大学刑法教授,国立暨南大学、国立同济大学民法、刑法教授。除教学外,1938-1939年在广西日报社担任编辑,1940-1941年在当时教育部教科用书编辑委员会任编辑,1941-1942年任当时的立法院法制委员会专员。
1981年起开始招收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并取得学位授予点,是改革开放后最早的一批硕士研究生导师之一。作为法律史硕士研究生导师,先后开设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民法史、中国刑法史、唐律疏议、历代刑法志、比较法制史、比较民法史、比较刑法史以及英美民法等课程,并应邀在华东政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律学系为硕士研究生讲授比较法制史。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成立后,曾兼任该所研究员、法制史导师。
2009年12月18日13时陈盛清先生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9岁   <ref>[http://www.ahu.edu.cn/6d/62/c51a28002/page.htm 陈盛清教授 百岁华诞祝寿会,2009.9.10遗体告别仪式在北京举行 ],安徽大学, 2009-12-25</ref>。
==学术成就==
自1935年至1949年上海解放前,著有《法律知识与青年》、《五五宪草释论》(均由重庆中国文化服务社总社出版)、《公证法要论》(上海大东书局出版)、《宪法要义》、《民法概要》(均由上海昌明法学书屋出版)、法学论文约50多篇,分别刊载于《东方杂志》(商务印书馆)、《新中华半月刊》(中华书局)、《中华法学杂志》(大东书局)等刊物。
2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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