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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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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jpeg|有框|右|<big></big>[https://img2.doubanio.com/view/subject/s/public/s5768262.jpg 原图链接][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1256918/ 来自 豆瓣读书 的图片]]]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是指妨害 [[ 国家机关 ]] [[ 社会 ]] 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指妨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各种社会事务机关的管理活动。 [1]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共同特征主要有:1.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2. 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 [[ 社会 ]] 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 [[ 行为 ]] 。3. 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表现为过失。 [1]
==共同特征==
1. 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管理秩序,包括 [[ 生产 ]] 秩序、工作秩序、 [[ 教学 ]] 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这些秩序是由国家各 职能机关依法对社会各个方面进行管理活动而形成的。我国刑法按照对犯罪的科学分类,将不宜列入刑法分则其他各章的各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都归于本章,所以,本类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狭义的社会管理秩序,特指刑法分则其他各章规定之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 以外的社会管理秩序。
2. 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它包括妨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各种社会事务机关的管理活动,如公共秩序的管理、国(边)境的管理、 [[ 文物 ]] 管理、 [[ 公共卫生 ]] 管理、环境资源管理、毒品管理、 文化娱乐物品管理等。其妨害管理的行为多种多样,具体表现为本章所规定的各种犯罪行为。
3. 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多数犯罪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 少数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如非 法采集、供应 [[ 血液 ]] 、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4. 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表现为过失。在故意犯罪中,有的还要求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如 [[ 倒卖文物罪 ]] [[ 赌博罪 ]] 等;有的还要求具有是非颠倒、荣辱混淆的流 氓动机,如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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